真理
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經歷看神的選召(第一至三篇)

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經歷看神的選召(第一至三篇)
一九五四年十月起,李常受弟兄在臺北帶領生命訓練,其中一堂課係從全本聖經看生命的路線。前兩部分信息分別刊於『從神的創造看神的心願與目的』與『從人的墮落看神的救法』二書;本書各篇由該次查讀創世記第三部分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一篇信息揭示『神選召的意義』,第二篇論到『神選召的背景與起源』,第三篇則陳明『蒙神選召者對三一神的經歷』。
真理要點
一、神選召的第一個意義,就是神在人身上重新有一個起頭。創世記一至二章講神創造的起頭,十一至十二章講神選召的起頭。當神創造人時,在人身上有一個新起頭,因為祂的目的和手續都在人身上。然而因著人的墮落,神只好再來一個新的起頭,就是神的選召。蒙召乃是我們這些墮落之人身上的新起頭(弗四1)。神選召的第二個意義,就是族類的轉換。神放棄受造的亞當族類,揀選蒙召的亞伯拉罕族類。族類的轉換就是生命的轉換,神的用意是要將亞當舊造的生命,轉換為基督新造的生命。這個轉換從亞伯拉罕開始,經過以撒,一直到雅各變成以色列,纔完全成功。
二、亞伯拉罕所處的時代,人背叛神,造一座城名為巴別,又造一座塔,高舉人的名,立國否認神的主權,並拜鬼事奉偶像。神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呼召亞伯拉罕從那地出來。巴別是神選召人的背景(創十一4~9)。神的選召發源於神自己。我們所蒙的選召,並不是從我們發源的,乃是從神發源的。首先,祂向我們顯現。然後,祂立刻呼召人。這二者加起來,就是神的選召。
三、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這三個人所經歷的,就是一個神選民完整的經歷。亞伯拉罕身上的經歷描繪父神所作的,以撒身上的經歷描繪子神,就是基督所作的,而雅各身上的經歷描繪靈神,就是聖靈所作的。蒙召之人首先經歷父神的計畫、揀選、豫定、呼召、稱義(包括帶著洗淨的赦免、與悅納)、看顧。在子神身上所經歷的,是祂救贖我們、並給我們承受。靈神在蒙召者身上的工作,乃是實施父神所定規,子神所完成的,而使蒙召者得著重生,受到管治,生命長大並有變化,達到成熟而像神。
生命經歷
一、我們原先只有亞當舊造的生命,所以神選召我們時,就另給我們一個生命,就是神的生命。在信徒身上,生命的經歷開始於重生,從這時起,基督的生命加進來。而後經過生命長進的階段,經歷十字架的工作,我們身上亞當的生命死了,神的生命在我們身上成形。至終,我們的身體得贖。那時,我們纔能完全成為新的族類,完全像神,而與基督一同作王,使神滿足。
二、神在地上的目的,乃是要在人身上掌權,同時要得著人的事奉和敬拜。然而在巴別那裏,神的主權被否認了,人的事奉也歸給了偶像和魔鬼;這就是巴別的背景。我們蒙召的人,對於原來所在的世界都該有這樣的認識。一個蒙召厲害的人,對於自己蒙召的背景定規有深刻的認識。所以纔不惜任何代價,決心從那裏走出來。認識蒙召的背景,乃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三、在我們得救那一天,父、子、靈的工作就都給我們得著了。以名義說,所有基督完成的,所有在基督裏的,都是我們的;但在經歷上還不是。所以,神來作靈,進到我們裏面,把一切神所計畫、定規、經過基督所完成、所得著的,都作到我們裏面,並構成到我們裏面。直到完全成熟。
問題研討
一、試述神選召的意義。
二、神選召的背景與起源為何?
三、蒙神選召之人對三一神完整的經歷為何?
從新耶路撒冷看基督徒生活與召會生活的各面(六)羔羊作燈,有神作光
在新耶路撒冷,羔羊基督是燈,有神作祂裏面的光。這就是說,神是光,要在作燈的基督裏照耀出來,照透全城。這是一件神聖分賜的事,因為神聖之光的照耀,實際上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分賜到信徒裏面。提摩太前書六章十六節說,神住在不能靠近的光中,若沒有羔羊基督作燈,神的照耀會殺死我們。然而,有了救贖的基督作燈,神聖的光就不會殺死我們,反倒成為可愛的、可接近的,並可摸著的。雖然每當光來了,會暴露,會鑒察,會審判,因為這些都是光的功用;然而,光的用意是要分賜,是要帶進生命。藉著救贖,並藉著血,我們能來接觸神;在祂裏面,並藉著祂,神就能向我們啟示祂自己。
是光的神,乃是在是燈的羔羊裏面。神這照明的榮耀,乃是基督裏面的光;而救贖的基督是容納光的燈。在永世裏,基督仍是羔羊,在祂裏面,那是光的神要給我們經歷。
以賽亞書五十章十至十一節指出,我們既有救贖並照耀的神作為獨一的光,就不需要天然或人造的光。照著新造的原則,我們基督徒有神在裏面作光,並且我們不該想要產生自己的光。今天我們基督徒的確有神自己在基督裏作我們的光。我們不需要哲學,也不需要任何一種宗教教訓,因為我們有神自己在我們裏面。我們只需要藉著神的話,活在發光的救贖之神這光的照耀之下。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三十節說,神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我們必須進入神的聖言,然後我們就會看見光。正確的話語就是像一個活的星,將光帶給聖徒。所以,我們不該照著我們天然的能力或照著我們所接受的教育,來領悟或作任何事。我們有神作我們獨一的光,應用到我們的生活中。
光是管理的能力,光照耀時就施行管理,將萬有帶進一與和諧裏。權柄是與光有關,神照亮,就有神聖的權柄。神在那裏,那裏必有光照耀;神在那裏照耀,那裏必有管理的能力。在神復造的六日裏,所恢復的頭一件事就是光(創一3)。光一進來管理(4,16),就有分開,並開始有秩序。光進來以前,一切都在混亂中。光進來以後,光暗就分開,事物就開始被保守在秩序中。此後,下面的水與上面的水分開,生命就從這秩序中出來。因著光,各種生命都出來了。這就是在新耶路撒冷裏的圖畫。倘若我們在召會中有神的同在,我們就有光,我們就在神的光中,我們就在是光的神裏,並且我們眾人都受到管理。一切的混亂都被征服,萬有也都被帶進秩序中。那樣的管理,產生一個結果,使萬物有一與和諧,那就是國度,神的國─一與和諧。
在以新耶路撒冷作中心的新天新地裏,萬有都將在基督裏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那時候,就會完全應驗以弗所書一章十節:『將萬有,無論是在諸天之上的,或是在地上的,都在基督裏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在啟示錄二十一章,我們看見,整個宇宙要藉著透明的城所照耀的光,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在召會生活中的歸一於元首之下,是藉著生命和光而有的。我們若要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卻沒有在生命裏長大,就會落到組織裏。我們要實際的從崩潰的混亂中蒙拯救,就需要在生命裏長大;我們越在生命裏長大,就越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並從宇宙性的崩潰中得著拯救。神在今天在召會中的工作,要作出新耶路撒冷。我們這些神的兒女乃是光的兒女,甚至是光本身,因為我們在主裏與神是一。我們都要讓祂照亮我們,照透我們,浸透我們,使我們在生命中成熟。當召會被這生命作透時,召會就是一座新耶路撒冷城。至終,列國就在從召會所得生命的光中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