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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管制並支配我們的異象(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九七年第二冊第十段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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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管制並支配我們的異象(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九七年第二冊第十段第1-5章)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一日至十三日,在美國加州安那翰與台灣二十處召會的六十七位長老、同工,以及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加拿大、南非等地的十一位長老、同工用華語交通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一章是『聖經中管制並支配的異象-神的經綸』,第二章為『神經綸的各步驟與基督身體的結晶意義』,第三章是『神經綸的教訓對牧養聖徒的需要』,第四章為『基督復活的認識與十字架並那靈的經歷』,第五章則是『十字架並那靈與基督身體的建造』。

真理要點

一、神的經綸有兩大部分。第一部分就是神成為肉身,包括四個步驟:第一,成肉身。第二,經人生。第三,受死。第四,復活。祂乃是在復活裏,結束肉身的階段,從肉身變化成靈。基督從肉身變化成靈,開始了神經綸的第二部分。從使徒行傳開始,那位基督不再是肉體的基督,乃是一位是靈的基督,祂也就是靈。所以,神的經綸就是神成肉身,經過人生,受死,復活,化身成靈,進到人裏面作生命,把神分賜給人,叫人得變化,產生召會,就是基督的身體,也就是神的家、神的國、基督的配偶,最終的集大成,就是新耶路撒冷。

二、神成肉身的結晶意義,不僅是將神性帶到人性裏,更是把神帶進人裏面,使神與人調和,成為一個神人。主耶穌在地上彰顯神,乃是藉著成為一個人,過人的生活,而在祂人的生活裏,把神的屬性,就是神自己所是的一切活出來,成為祂人性的美德。這就是基督經過人生的結晶意義。而基督被釘死的結晶意義乃是,祂成就了一個包羅萬有的死。在消極方面,祂的死了結了舊造(羅六6),包括與舊造相聯屬的一切人事物:撒但(來二14)、罪(羅八3下)、世界(約十二31)、人的肉體(加五24)、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弗二15上)、以及神之外的一切,把宇宙中因著撒但背叛和人墮落,所帶來的玷污和敗壞,一掃而光,了結淨盡。在積極方面,基督的死也把祂裏面神聖的生命釋放出來,成為神新造的一個基本因素。在復活裏,祂就生為神的長子,在祂那個出生裏也生出神的眾子,並且祂自己也成了賜生命的靈,能以進入並居住在眾子裏面,作他們生命的供應。這就是基督復活的結晶意義。

三、神的經綸經過上述這四步驟,就產生神的眾子。神的眾子,就團體而言,乃是召會。就生機而言,乃是基督的身體。基督的身體就是召會,是神的家、神的國,又是基督的新婦,配偶。這些都是以基督的身體為其生機的因素。基督身體的結晶,就是三一神和祂所揀選而救贖的人構造、構建在一起,成為一個構造體、構建體。至終,新耶路撒冷的結晶意義,乃是三一神和祂所揀選救贖之人的一個調和、構成、構建。

生命經歷

一、今天我們所經歷的十字架,不只是客觀的替死,更是主觀的與主同死。這樣的經歷,就叫我們什麼都不是,叫神什麼都是,叫神成了我們的一切。我們就成了一個神人。你愛何物,你就變成該物。你若愛神,你就變成神。

二、夫妻之間的生活,也必須一直經歷十字架和那靈。夫妻間平常的小事,都應該說,我不是,我在十字架上,我在那裏死。你對配偶說話前,都要問:『這是我說的,還是主說的?』我們在十字架上死,基督就在那靈裏生,結果才產生召會。

三、惟有當我們這些蒙恩的人,得了主的救贖及光照,看見我們必須死,主在我們裏面才能活。十字架必須在我們身上,那靈才能活,並且天天這樣經歷,所活出來的才是召會。誰看見這個,誰就死得多。死得多的,活得也多。『惟死能使生命長成』,死了才能生。

問題研討

一、神的經綸有那兩大部分?

二、請說明基督成肉身、經人生、釘死及復活之結晶意義。

二、請陳明新耶路撒冷的結晶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