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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人生活的復興(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年第二冊第一段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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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人生活的復興(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年第二冊第一段第1-4章)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四日至六日,在美國加州安那翰與韓國眾召會負責弟兄們的交通記錄。

信息內容

第一章是『最高的異象和啟示』,第二章是『神人的生活』,第三章說到『今日召會所需要的復興』,第四章說到『帶進主再來的復興』。

真理要點

一、聖經中最高的異象,乃是神成為人,為要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成為神。神來成為人乃是先創造一個有祂形像和樣式的人。過了數千年之後,神親自來成為一個人,穿上了肉體(約一14)。祂所穿上的肉體,只有罪之肉體的樣式,裏面卻沒有罪(羅八3)。祂在地上三十三年半的生活裏,活出一個神人的生活。然後,祂在十字架上受死,把舊造、舊人、肉體、撒但、罪和世界都一併解決了。接著,祂進到復活裏,祂裏面的神性就把祂那被釘死的人性點活並拔高,使其有分於神性。如此,祂就成了神的長子,兼有神人二性。在祂的復活裏,祂把所有神所揀選的人都重生了,使他們成為神的眾子(彼前一3,羅八29)不僅如此,祂在復活裏,也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

二、基督在復活裏成為賜生命的靈,就能進入人裏面,為要完成把人作成神的工作。這賜生命的靈乃是三一神經過過程之後的終極完成;在這靈裏有神的成分、人的成分、基督死的成分與功效、以及祂復活的成分與大能。人只要願意相信,祂這位是靈的基督就要進到人裏面,把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生命放在人裏面,使人重生、聖別、更新、變化、模成並得榮耀,與祂一樣一式。這就是召會作祂團體的彰顯,最終的完成就是新耶路撒冷,作為神成為人,人成為神,二者聯結、調和的終極顯出。

三、我們要看見最高的異象,過神人的生活。主在地上所過的神人生活乃是天天向自己死,天天拒絕自己。主不從自己作甚麼(約五19),主不從自己說甚麼(約十四10),祂也不尋求自己的意思,只尋求神的意思(約五30)。主的一切所言所行,都不是從自己來的,乃是照著父的意思,與父配合所作的。祂是拿撒勒人耶穌,但祂不活祂那人性的生命,乃是讓神從祂裏面活出來。

生命經歷

一、我們的生活該與主一樣,應該天天否認己,天天向己死;沒有一件事是憑自己作,也沒有一句話是憑自己說。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所說的:『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我們所面臨種種個人問題、家庭問題、聖徒們中間的問題、召會和召會間的問題,幾乎都是由於人的己。我們的己不能討神喜悅,我們的己甚麼都不是,只彀資格釘十字架,只配死,只配捨棄。只要人承認自己已經與基督一同死了並埋葬了,召會、家庭就沒有難處了。

二、我們需要與經過種種過程,成為神而人者,又成為那靈住在我們裏面的主合作。藉著不斷的操練呼求主名,禱讀主話,不住的禱告,不銷滅那靈,也不藐視申言(帖前五17~20),讓祂的靈有機會在我們裏面運行。這樣祂必定把三一神所是、所經過、所完成的一切,包括祂的神性、人性,祂的死與復活等成分,都灌輸到我們裏面,使我們得以聖別、更新、變化、並模成祂的形像,最終進到榮耀裏。這樣的生活就是今日召會所需要的復興,也就是眾人都過神人的生活。

問題研討

一、請說明聖經中最高的異象及其內容。

二、請陳明主在地上所過的神人生活為何?

三、試述我們如何與主合作,活出神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