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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概論上冊(第十四至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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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概論上冊(第十四至十五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六○年二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七日,在臺北帶領事奉訓練所釋放讀經類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十四篇是『民數記的豫表(三)拿細耳人的條例、神百姓的奉獻』,第十五篇說到『民數記的豫表(四)點燈、潔淨並獻上利未人、事奉的年齡、守逾越節』。

信息要點

一、拿細耳人許願歸給神,不是基於神的要求或命定,乃是基於人的自願。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在會幕服事,及亞倫家作祭司事奉神,都是按照神的命定。拿細耳人的自願奉獻,乃是人對神的心願超過神所命定的程度而作的回應。希伯來文,nazar,拿撒,是拿細耳人的字根。這詞的意思是『分別出來的人』。舊約裏的拿細耳人乃是豫表主耶穌(約五30,腓二8)。民數記六章裏拿細耳人生活的每一面,都能應用在主耶穌身上。

二、拿細耳人要『遠離淡酒和濃酒』、『不可剃髮』、『不被死亡玷污』。首先,拿細耳人要遠離在神之外叫人感覺有喜悅、快活的『酒』。第二,在他許願分別出來的日子,不可用刀剃頭。男人若有長髮,便是他的羞辱(林前十一14);意即拿細耳人不願除去他在人面前的羞辱,他不願在人中間有美名、尊貴和榮耀,只願在神面前服權柄、守住地位,主耶穌和使徒們都是如此。第三,拿細耳人不可挨近死人,他們不僅不能被一般人的死亡玷污,甚至不能被直系、至近親屬的死亡玷污,神對拿細耳人的要求與大祭司一樣高。若是有人忽然在旁邊死了,以致受玷污,這指明他不彀警覺、謹慎並儆醒,這個玷污乃是罪,所以需要獻贖罪祭、燔祭,並且因著不彀警覺、謹慎的失敗,在第八日要獻贖愆祭,重新分別出來歸給神。

三、民數記八章開始於神繼續的說話,說到點燈,使燈發光(七89~八3)。這順序指明每當神的話語來了,神的子民就得著光。這裏說到七盞燈,都向燈臺前面發光,表徵各人的職事雖有不同,但方向一致,乃是一個職事。燈臺是用金子錘出來的,表徵一個想要為神說話的人,要經過各樣的試煉和對付。接著說到神對利未人還有進一步的要求,他們需要得著潔淨並獻上。五章說到營中的對付,是外圍的對付,八章乃是潔淨利未人,更深的對付。一個利未人即使沒有過錯或明顯的污穢和不潔,他要事奉神時,仍須受對付。這表徵我們事奉神的人必須徹底受對付,好得著潔淨。

實行要點

一、作拿細耳人不是許願為神發熱心或為神作甚麼,乃是完全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給神。至於神要他作甚麼,那是神的事,不是他的事。今天許多服事的人以為將自己獻給神了,但他們並沒有分別為聖歸給神。我們出去傳福音是出於神的差派,還是出於我們的愛好和揀選呢?我們是否真實站在拿細耳人的地位上,不作甚麼,只單純的將自己分別出來歸給神?我們只需要自願作拿細耳人,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給神。

二、第七章說到神百姓的奉獻,首先是十二支派首領的奉獻,他們獻上六輛篷車和十二隻公牛。這乃是為著應付神的見證在地上的行動。關於帳幕該怎樣行動、如何搬運,神並沒有指示摩西。我們的奉獻不是小事。有時,神在某件事上不說話,就是要等候我們來成全祂的心意,召會中愛神的人看見需要,就會為此而有奉獻。

三、第五章是對付以色列人看得見的污穢,而第八章是對付利未人的本身,利未人不僅要對付他們看得見的污穢,也要對付他們整個人。這指明即使我們不覺得自己是污穢、有錯的,當我們要事奉神時,我們這個人和我們的生活還是必須受到徹底的對付。

問題研討

一、拿細耳人的字根是甚麼?試述其意。

二、神對拿細耳人的那個要求比對祭司的要求高?

三、當人覺得沒有罪時,還需要受對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