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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五篇)

1041-Book

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五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起,在台北帶領為期三個多月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第五部分信息。

信息內容

第二十五篇是『利未記的豫表(十八)為著祭司職任之聖別生活的條例』。

真理要點

一、利未記二十一章五節說,作祭司『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兩邊,也不可用刀劃傷自己的身體』。這三件不可作的事,指明我們必須接受和保守神所創造、安排的一切,不可作更改。不可使頭光禿,指明我們必須順服權柄;頭光禿表徵沒有蒙頭,不順服也不接受神的權柄。不可剃除鬍鬚的兩邊,意即無論神給我們的尊貴、地位或身價有多少,我們乃該接受,不要憑自己的努力作任何改變。用刀劃傷自己的身體,指明人在自己身上作出一些花樣。我們要照個人的本相,不要在自己身上作改變;我們的裝作,在原則上都是劃身。

二、利未記二十一章六節說,作祭司的人要『歸神為聖別』,事奉神的人一切都該完全為著神。八節說,『你神的食物是他(祭司)獻的』。說出祭司乃是替神豫備食物的人,獻上祭物作神的食物。十節上半說,『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大祭司豫表基督,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表徵我們這些新約的祭司作為基督的身體,身上有施膏的靈,使我們盡祭司的職任。十節下半說,『承接了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當祭司就職穿上聖衣,就要有與祭司職分相稱的生活。十一節接著說,大祭司『不可挨近死人,甚至不可為父母玷污自己』,這是要他約束天然的情感到一個絕對的地步。十三節說,大祭司『要娶處女為妻』,這意思是,大祭司必須非常清白,不受一點污穢的沾染。

三、利未記二十一章十六至十七節:『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對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亞倫的後裔都該是作祭司的;然而,亞倫的後裔中有殘疾的人,不可獻食物給神;一有了殘疾,就失去獻食物給神的身分與資格。神的食物乃是祭物,祭物的每一項都豫表基督。祭司事奉乃是豫表:人要事奉神,必須以基督滿足神,並且以基督供應人。我們擺在人跟前的是基督,獻在神面前的也是基督。十八至二十一節描述殘疾包含:『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畸形的、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外腎損壞的』。原則上,所有的殘疾都是因為缺少基督;因著基督的成分不彀,有殘疾的人就不能獻上基督作神的食物。人在某一點上缺少基督,就是有某一項的殘疾。

生命經歷

一、作祭司事奉神的人,不要在身上動手改造神的創造。凡在神面前越有分量,越屬靈,越有用處,越合於神心意,越能侍立在神面前作祭司的,都是自然、真實的人。他們順服權柄,不在自己身上刻意顯出自己的地位和尊貴,並且也不增添花樣。

二、利未記二十一章二十二節說,『神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或聖的,他都可以喫』。有殘疾的人雖然不能獻上神的食物,但神卻允許他們喫神的聖物,這真是神的憐憫。這其中乃有神的美意。我們所以有殘疾,是因裏面缺少基督,所以沒有可獻給神的。所以,神許可有殘疾的人喫聖物,並且這樣的人特別需要喫聖物,特別需要經歷基督、享受基督、飽嘗基督,好讓基督成為他們裏面的醫治,而後成為他們手中獻給神的祭物。

問題研討

一、利未記二十一章五節記載祭司有三件不可作的事,這指明什麼?

二、在屬靈經歷上,人『有殘疾』的原因為何?

三、承上題,殘疾的人如何得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