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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的身體裏與神同工(第一至三篇)

894-Book

在基督的身體裏與神同工(第一至三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四年七月十九至三十一日,在香港所釋放的信息,根據魏光禧弟兄的筆記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一篇信息啟示『與神同工』的意義,第二篇講到信徒應經歷『以神為源頭,調著神而事奉』,第三篇繼續說到要『被神破碎而讓神運行』。

真理要點

一、聖經中有個實際的例子可以說明人與神同工。使徒行傳十三章說到,在安提阿的召會中,有幾位申言者和教師。當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別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2)。這裏明確說到聖靈差遣巴拿巴和掃羅出去傳道,他們出去時,沒有自己的計畫、目標,要在亞洲設立多少召會,或是要去歐洲的馬其頓或哥林多帶多少人得救。這工作的發起、經過和目標都是神,保羅和巴拿巴不過是神的同工。反過來說,如果是他們發起,求神與他們同工,那神就成了他們的同工了。

二、神的旨意是要將祂自己調在人裏面,因此人所作的一切,只有調著神而作,纔能滿足神的心。凡是人在神之外,憑自己單獨行事,都不能蒙神喜悅。無論事情是好或壞,只要是人憑著自己作的,就是善惡知識樹的原則。服事神並不是作好就彀了,問題乃是人是憑著自己作,還是以神為源頭,以神調在人裏面作出來的。

三、哥林多前書與哥林多後書有一個很大的分別:前書大多說到恩賜,後書則是題到職事。前書說到哥林多召會的信徒恩賜最多,但他們屬靈的光景卻最糟。這讓我們看見,恩賜不一定是生命。人雖然有恩賜,卻不一定屬靈。在後書,保羅說到他蒙神憐憫,『受了這職事』(四1)。在四章七節,保羅進一步說到基督這寶貝要從他這瓦器裏彰顯出來。瓦器裏面有寶貝,但需要外面的瓦器被破碎,也就是經過外在環境的對付,寶貝纔能彰顯出來。

生命經歷

一、我們與神同工,必須絕對的順服神。我們不能有自己的想法、意志或舉動,乃要完全與神合作,與神是一,纔能與神同工。我們需要學習順服神,在這工作中沒有任何折衷的辦法或妥協的空間。以婚姻生活來說,當一對弟兄姊妹因相愛而結婚時,一面是非常喜樂的事,但一面也意味著要失去個人的自由。夫妻如何需要藉著順服纔能彼此合拍,我們也要完全順服神,纔能與神同工。神的主張、目標是不變的,若是我們有自己的想法,就不能與神合作,所以我們這面需要被破碎、被對付、被折服,而完全的順服神。

二、以神為源頭,並不是行事舉動的問題,乃是生命的問題。聖靈住在我們裏面,就是基督住在我們裏面。信徒從起頭就要學習不活在自己裏面,不憑自己而活,乃要憑神而活。舉例而言,一位弟兄想要對某弟兄表示他的愛心,但這樣的愛心若不是出於神,也沒有經過神,那就是源自他自己。另一位弟兄將自己奉獻給神,為神而活。有一天他與主交通時,覺得要在一位弟兄身上作一件愛心的事,這不是他自己覺得要愛弟兄,而是在深處覺得需要如此作。上述這二者所作的,目的是一樣,但源頭不同;前者是憑自己,後者是憑著神。

三、服事神的根本在於人被破碎,而讓神運行。服事神最關鍵的因素,不是外面環境的問題,乃是看我們認識神有多少,讓主活在我們裏面有多少,願意被破碎有多少,這乃是最根本的問題。若是我們完全的奉獻,願意被破碎,並活在主裏面,讓主在我們裏面運行,無論在何時何地服事,都有屬靈的價值。

問題研討

一、試舉例說明人與神同工的意義。

二、試說明信徒如何以神為源頭而事奉。

三、我們的服事有屬靈價值的關鍵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