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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會見證的恢復與實行(第一至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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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會見證的恢復與實行(第一至三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七年五月,在台北所釋放的信息集成。主僕在晚間特會中釋放之信息,刊於『教會的見證與立場』一書。當時晨間聚會之信息,前七篇刊於『召會的信仰、見證與立場』,後十一篇刊於本書,可視為前述信息的補充與應用。

 

信息內容

第一篇啟示『召會見證的基本原則與撒但的破壞』,第二篇從歷史的角度陳明『召會見證的恢復』,第三篇論到『召會的一在實行上的試驗』。

 

信息要點

一、在啟示錄給七個召會的書信裏,第一封就題到尼哥拉黨的行為(二6)。『尼哥拉』這名稱,在希臘文中是由兩個字合成的,『尼哥』,意思是征服,和『拉』,意思是平民、平常的人。意即將平民、常人征服。以弗所的召會恨惡尼哥拉黨的行為,證明當時在召會中,已有把平民征服的行為,這就是階級的問題。在舊約起頭,人在神面前是平等的,都能直接事奉神。直到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拜金牛犢之後,平常人就不能獻祭了,必須由祭司來獻。從此,以色列人中間就分了階級。到了新約時代,聖經告訴我們,所有蒙恩的人個個都是祭司(彼前二5,9),都是基督身體的肢體,都能配搭事奉神。雖然肢體有大小,但絕沒有等級的分別(林前十二24~25,27)。

二、聖經說到召會與世界調和,乃是一種非法的聯婚;從神的眼光看,就是一種屬靈的淫亂(啟二12~14)。召會是屬基督的,不應該屬於世界。召會與世界一聯合,就是與世界有了非法的聯合。聖經給我們看見,淫亂總是帶來偶像(民二十五1~2,王上十一1~8)。當偶像一進到召會,就毫無神的見證、基督的見證可言。基督和彼列(撒但)是不能相和的(林後六15)。

三、關於一地一會,有以下幾個簡要的點:第一,只要符合以弗所書四章所說的『一信』(5)的人,不論真理的見解如何,都是在一個交通裏。第二,召會在宇宙中是一個,在每個地方上的出現也是一個。第三,召會的立場就是召會的合一,而這個合一是在一地一地顯出來。總之,召會是以地方為立場,絕對是一個,一點不可分,不能因著見解或制度不同而分裂。召會的見證就是三一神在得救的人裏面,使眾人成為一個身體。

 

實行要點

一、召會是基督的身體,這身體就是耶穌的見證。身體的原則不是『加』,乃是『搭』。身體不是加起來的,乃是配搭、聯結起來的。沒有一個肢體能單獨有其功用;每一個肢體的功用都是配搭在身體裏,聯結在身體裏纔有的。我們不該認為作工、事奉、聚會敬拜的時候是配搭的,論到屬靈就是個人的事。召會的見證裏有配搭事奉,也有配搭屬靈。最初在耶路撒冷的召會,神所作最好的召會中,聖徒不僅配搭的事奉,也是配搭的屬靈,甚至都是配搭的同過物質的生活(徒二14,42,44~47)。當時在召會中所見的一切都是配搭的,都是身體的。

二、在召會裏,所有聖徒都是彼此互相作肢體,不分等級。作工的人或全時間事奉主的人,和其他聖徒僅有時間上多少的分別。有的人拿出全部時間事奉,有的人拿出一部分時間;這是數量的問題,不是性質的問題。羅馬書十二章裏列舉各肢體的恩賜,教導是恩賜,帶領治理是恩賜,接待客旅是恩賜,連愛弟兄都是恩賜(6~13)。這給我們看見,恩賜不是太特別的能力,恩賜就是肢體的功用。照著我們在神家裏的地位,每個神的兒女都是神的祭司;照著我們在基督身體上的地位,每個屬基督的人都是一個肢體。沒有一個祭司可以不事奉,沒有一個肢體可以不盡功用。

 

問題研討

一、試述關於『一地一會』的要點。

二、召會是基督的身體,聖徒如何過身體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