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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會的信仰、見證與立場(第四至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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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會的信仰、見證與立場(第四至五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七年五月,在台北釋放的信息集成。主僕當時在台北的特會中所釋放的信息,已刊於『教會的見證與立場』一書;本書所載者,乃為主僕講於特會以外之晨間聚會的信息,可視為前述信息的補充與應用。


信息內容

第四篇指出『召會的信仰』乃是三一神住在信徒裏面,使他們成為一個身體,彰顯祂自己,維持祂的見證。第五篇論到『召會的信仰、見證與立場』,召會的信仰是召會見證與立場的根據。


真理要點

一、神的兒子藉著兩個步驟來彰顯神:第一,祂在三十三年半為人的時間裏,在地上將神活出來。第二,藉著死與復活成為那靈,將祂自己翻印到千萬信祂的人裏面。如今父在子裏,子成為靈,靈又在身體裏,就是在召會裏。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節說:『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我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在十七章二十一節,主向父禱告說:『使他們都成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裏面,我在你裏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裏面。』這給我們看見,父在子裏,子就是父的見證。子成為靈,所以聖靈來了,就是為子作見證。這一位靈又包含著子進到召會裏,因此召會也就為子作見證。這就是召會的見證。

二、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這說出『信』使我們與主聯結,『浸』使我們舊造的一切都被了結,好讓復活的基督從我們裏面活出神的成分。因此,信而受浸就使我們有分於三一神,而成為祂兒子的身體;這就是我們基本的信仰。我們只能因著『一信』(弗四5)產生一個見證,一個見證產生一個立場。我們不能將任何『一信』之外的東西帶進來當作信仰。信仰只有一個,其他都是真理的見解或是人的看法。

三、按照新約聖經,使徒們對各種不同的意見,乃是採取寬容的態度。譬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十四章明明的容讓人守安息日,容讓人喫素(1~9)。使徒承認那是因為他們信心軟弱,然而他並沒有把這班人革除。反之,他勸戒信心剛強的人,要擔代不剛強之人的軟弱,並且還要接納(十五1,7)。另一面,使徒們雖然容讓人有不同的意見,但絕不許可人分會分派。使徒們容讓人守安息日,卻不許可人成立安息日會。因為成立安息日會就一定造成分裂。意見一變成信仰,必然產生不該有的立場,使基督的身體分裂。

 
生命經歷

一、我們不該把意見當作信仰,信仰乃是相信三一神,相信基督為我們死而復活,住在我們裏面,叫我們成為祂的身體。這也就是召會的信仰、見證與立場。信仰乃是能叫人成為神兒女的一個條件。信就作神的兒女,不信就不能。

二、這裏信仰的意思乃是,我們若是相信就得救,不信就滅亡。凡是與成為神的兒女無關的,都不叫作信仰,不過是見地或見解。舉例來說,只要人信主,不管蒙不蒙頭,或信不信蒙頭,都是得救的。所以,我們無需爭論受浸的方式、蒙頭與否、被提的方式等,這些都不能使信徒彼此分開。

三、我們的教訓該非常認真、準確;我們的態度、行動卻應當寬大。然而,我們不能因寬大而承認造成分裂的會派或者組織。這些都破壞神的召會。若是神的兒女即使意見不同,卻一點不分會,不分派,不分組織,都在基督裏持守一個信仰,一個見證,一個立場,神今天不知要得著多少地位,福音要廣傳到怎樣的地步,並有多少人要得救且受到造就。


問題研討

一、試簡述何謂『召會的見證』。

二、試述我們基本的信仰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