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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中心的工作與正確的屬靈經歷(第四至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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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中心的工作與正確的屬靈經歷(第四至六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五年六至七月,在菲律賓馬尼拉以及台灣台北兩地所釋放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四篇說到『神在人身上的工作與目的』,第五篇啟示『正確的屬靈經歷』,第六篇論到『神生命的運行』。


真理要點

一、神心頭的喜悅,乃是要與人調在一起。為此神親自成為肉體,藉著死而復活,化身成為那靈,使祂能進到一切相信並接受祂的人裏面,作人的生命。基督徒的道路,就在於順從並跟隨神在人裏的運行,而經歷神作生命。照羅馬書八章九至十一節,我們不僅看見基督『在』信徒裏面,也看見那靈『住』在信徒裏面。信徒得救後,神的生命就進到他裏面。從這時起,他若憑這生命與神交通,親近神,順從神在他裏面的運行,並受裏面生命感覺的支配,他一切的美德就都是生命的表現,不是人為的改良。因為基督徒的美德不是教導出來的,乃是從裏面生命長出來的。

二、信徒正確的屬靈經歷,首先是裏面對基督有更多的認識,這必須是切身並主觀的。再者,屬靈的經歷乃是十字架的經歷;根據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保羅經歷基督,乃是經歷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他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死,所以他能見證,基督在他裏面活著。保羅就是這樣經歷並享受基督作他的生命。凡是屬靈的經歷,都有十字架的印記。最後,一個基督徒有沒有屬靈的經歷,不是看他外面改變得好或壞,而是要看基督是否從祂裏面出來。屬靈的經歷乃是基督從我們裏頭的經過。

三、我們對基督的認識,完全是根據神的啟示。我們所得的啟示有多少,對基督的認識便有多少,所能經歷的基督也就有多少。每一個屬靈的經歷都有三個過程。第一步,是有『啟示』,亦即有神的默示。第二步,是有『亮光』,即有聖靈的光照,使我們得以看見神的啟示。第三步,必須有裏頭的『看見』,來完成這個經歷,這看見的條件,就是奉獻與順服。凡真正得救的人,都是因著有神的啟示,聖靈的光照,和裏頭的看見,而得著屬靈的經歷。


生命經歷

一、我們必須讓神有機會在我們裏面運行。在一天之中,我們必須花時間與神交通。若是我們裏頭感覺神的運行,就要好好順從那個感覺。如果我們天天都如此順從,生命就會在我們裏面成長、表現並活出來。因此,不要在外面行為的改良上花功夫,乃要專心體貼我們裏面生命的感覺。正常基督徒的生活,在於多與神交通,沒有間隔,讓神有機會在我們裏面運行。

二、基督徒與主交通並跟隨主的路,乃是奉獻與順服。沒有奉獻,就得不到神的光照,沒有裏頭的看見,不能有屬靈的經歷。奉獻越多,讓神的光照機會就越多,自然會有更多屬靈的經歷。基督徒若是因神的光照而順服,有進一步的奉獻,神必定會給他進一步的看見,於是又有一次屬靈的經歷。基督徒的根基乃是在啟示的亮光裏有看見,在生命裏有對付,也就是有奉獻,與神有交通,而得以認識主。這乃是基督徒跟從主的路。

三、就一般的經歷而言,神生命的運行約可分為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對付不義,神要使你看見並除去不義。第二個時期,是對付不聖。神的生命是永遠分別為聖的,故此,基督徒要從世俗的一切分別出來。第三個時期,是脫離己。己就是自己的眼光和作法,攔阻了神的恩典,阻擋了神從裏頭的經過。我們若破碎己來跟隨主,就會達到一個地步,所摸著的乃是神自己。


問題研討

一、根據神在人身上的目的,正常基督徒的生活為何?

二、何謂信徒正確的屬靈經歷?其過程為何?

三、就經歷而言,神生命的運行可分為那三個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