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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度子民的生活與法則(第五至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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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度子民的生活與法則(第五至七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五年四月,在菲律賓碧瑤所釋放的信息集成;各篇原刊於一九五九年的『話語職事』,今略加潤飾,彙集為單行本。


信息內容

第五篇和第六篇接續論到主在山上教訓的第五段和第六段,『國度子民之於錢財』,以及『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第七篇是結論,說到『國度子民生活和工作的根據』。


真理要點

一、在教導國度子民之於錢財的事上,主第一句話說,『不要為自己積蓄財寶在地上』(太六19上),『只要為自己積蓄財寶在天上』(20)。自己是和地相聯的,神是和天相聯的。我們的錢財若是為神而用,就是積蓄在天上。神的兒女沒有積財在地上的需要,不要顧慮衣食問題,也沒有事奉瑪門的必須。我們若尋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神就要顧到我們一切的需用。這也是神所給諸天之國子民的福分。

二、關於對待人的原則,主說『不要審判』(七1),審判可譯作論斷,主的意思是不要我們對人有觀感。一個屬肉體、憑血氣活著的人,一碰到人,定規對人有所觀感,以致不免對人有所論斷。然而一個活在主面前,受聖靈約束的人,對任何人的事,都不願去觀察或感覺,除非是為了要幫助他所帶領的人。這不僅是因為要脫離自己,更是因為要免去神的審判。我們所用以審判人的審判,就是將來神用以審判我們的審判(七2)。

三、諸天之國子民的生活和工作有四種根據:第一,進窄門,走狹路;第二,要接受人的帶領,必須先看他的果子;第三,作工要根據天父的旨意;第四,整個人生的生活和工作,都要以主的話為根據。這四種根據,要試驗我們的生活工作到底如何。我們若合於這四種根據,就證明我們是讓天掌權,服天的管治,也定規是否認自己,拒絕肉體、血氣,不憑己意活著。


生命經歷

一、甚麼時候,我們在神之外有所倚靠,我們就不能禱告。比方,我們要找職業,如果我們有十足可靠的人,替我們設法介紹,我們很自然就不禱告了。我們富足的時候不容易禱告,有所倚靠時也不容易禱告;乃是越有缺乏,越有難處,越容易禱告。所以,錢財若不從我們人生中對付出去,神就很難進到我們裏面。出代價不是別的,乃是把我們裏面一切代替神的都交出去,而把神換進來。最代替神的,就是我們的錢財。凡在錢財上沒有好好解決的,都不容易有真實的禱告,就是為神的權益禱告。

二、我們願意神怎樣待我們,我們也要怎樣待人。我們願意神對我們寬大,我們就要對人寬大。我們盼望神對我們有恩,我們自己就得對人有恩。我們要神給我們好東西,我們自己就得把好東西給人。神從來不把壞東西給人,即使是人求錯了,神還是將好東西給人;我們也該如此待人,這就是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

三、主責備行不法的人說,『離開我去罷』(太七23)。這裏的『不法』,不一定是指惡事,也可能是指好事。比方,一個學校定了規矩,夜裏十點半熄燈。若是一個學生過了那時間還在讀書,這就是不法。讀書是好事,不是惡事,但你在學校規定熄燈的時間讀書,就是不法。同樣,說豫言、趕鬼、行許多異能都是好的,但如果不是憑神的意思,只憑自己的意思作,也是不法。主在這一段話裏,明明警告我們,祂那一天的審判,不是根據我們作工的果效,乃是根據我們作工到底是憑著誰的意思作。

 

問題研討

一、國度子民對於錢財應有怎樣的態度?

二、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為何?

三、何謂在神眼中行『不法』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