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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度子民的生活與法則(第三至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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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度子民的生活與法則(第三至四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五年四月,在菲律賓碧瑤所釋放的信息集成;各篇原刊於一九五九年的『話語職事』,今略加潤飾,彙集為單行本。


信息內容

第三篇論到『國度子民的律法』,是主山上教訓的中心、最重要的一段;第四篇接續說到『國度子民的義行』。


真理要點

一、神不廢除律法的要求,因為律法是神的權柄寄託的所在。然而,律法只是要求人行善,並沒有給人生命和能力去行善。人憑自己不能答應神的要求,神就藉著主死而復活,成為人的生命,而來答應這個要求。這就是新約。新約不是取消神的要求,乃是加進神的供應。恩典的福音,是來成全山上的教訓。主來供應人,施恩給人,就是為要把人帶到諸天之國的權柄底下,叫人活在諸天之國的實際裏。主成為肉體來到人間,就是要設立這個權柄。因此主說,『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太五17)。

二、主來到地上給我們恩典,乃是要把舊約律法的要求成全得更完滿,把更完滿的權柄帶到地上。從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一節之後,主詳細說到諸天之國對人各面的要求。關於仇恨,舊約的律法只要求不殺人,但主的諸天之國要求不動怒,連輕看、鄙視弟兄都不可以。舊約律法要求人不可有情慾的行為,諸天之國的管治要求人不可有情慾的念頭。舊約律法要求人起了誓,就要遵守,但諸天之國要求人根本不可起誓,認識自己沒有地位。舊約的律法許可人報復,諸天之國要求人一點不報復,並且還豫備忍受遠超過人所對待的。舊約律法說當愛鄰舍,恨仇敵,但諸天之國要求人愛仇敵,對任何人都有一樣的愛。總括來說,諸天之國的要求,就是要我們沒有血氣,沒有肉體,沒有自己,也沒有物質的霸佔。這比舊約律法的要求高太多,主就是要把我們救到這樣一個完滿並榮耀的地步。


生命經歷

一、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一至二十六節說出,一個諸天之國的子民,是絕對不可與人有間隔的。不管我們錯或對,都得求和息,如果還講一點理由,就證明在我們身上還有血氣、肉體和自己。即使我們沒有錯,若是弟兄向你懷怨,還得去與他和好。主給我們看見,所有與弟兄出事的人,也不能與神有正常的交通。這裏還不重在外面的行為和手續對不對,乃重在裏面的心平不平,靈對不對。我們若服在國度的權柄底下,讓十字架對付血氣和肉體,心平了,靈對了,自然不為自己講理由,而能向人求和息。

二、主要我們把一切的義行在暗中,不要行在人前,其中心意思乃是要我們在這些事上脫離血氣、肉體和自己。諸天之國子民的義行,無論是向人的施捨、對神的禱告,以及對付自己合法享受的禁食,都應當作在暗中。我們在任何事上,都有顯揚自己的可能,所以甚至在義行上,都要脫離自己。
三、在馬太福音六章九至十三節,主帶我們看見一個禱告的榜樣,這些原則簡單分述如下:禱告的第一個原則,是為神求,要神的計畫成功。第二是為自己生存的必需禱告,好為著神的爭戰。第三是要認罪,能赦免人而求神赦免。第四是求神保守並拯救,求神對付仇敵,那惡者撒但。

 

問題研討

一、神如何使我們達到律法的要求?

二、請依據馬太福音第五章,簡述諸天之國對人的要求,與舊約的律法有何不同。

三、禱告的原則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