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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與主的行動(一)禱告的意義,禱告的原則,以及召會禱告的職事(二)禱告的人

第一篇  禱告的意義,禱告的原則,以及召會禱告的職事

禱告真實的意義,乃是人在靈裏和神接觸,並吸取神自己(猶20,約十四13,十五7);是人的靈和神的靈接觸,在接觸之間,把神吸入到人裏面。這個神人調在一起而有的禱告,完全是神發起的;是神在人裏頭禱告,也是人在神裏頭禱告(雅五17)。惟有這種禱告應當獻給神(啟五8,八3~4)。

我們需要有合乎禱告原則的禱告;合乎禱告原則的禱告,纔是真有價值的(太六9~10,約十五7,約壹五14)。禱告的原則就是:必須神的子民禱告,神纔肯興起作工(太十八18~20,約十五16)。神不願獨自行動,祂不肯單獨成功祂的旨意;乃是當神的子民在禱告裏與祂同心意,並與祂是一時,祂纔肯成功祂的旨意(西一9,四12)。因此,禱告乃是信徒與神同工,為要成功祂旨意的一種行為。我們如果不在禱告裏和神同工,不藉著禱告來為神的旨意豫備道路,不『多方』的祈求使神有多方活動的可能,神就不肯作工,也不能作工。

禱告聚會是執行召會禱告的職事(徒一14,四23~31,十三1~4,十六25)。召會禱告的職事就是神將祂自己所要作的事告訴召會,召會在地上將神所要作的事禱告出來;這一個禱告,乃是要神去作神所要作的(太十八18~20)。神所要作的,神不能單獨去作,必須召會和祂合作,神纔能作(徒十二5)。召會的職事是要將天上的旨意帶到地上來(太六9~10)。神的能力在天上是沒有限量的,神的能力在地上顯出來多少,就看召會的禱告有多少。召會的職事是禱告;召會必須有大的禱告,厲害的禱告,剛強的禱告,有顯明神並為祂行動開路的禱告。

 

第二篇  禱告的人

主耶穌身上,我們看見在福音書裏所啟示一個禱告之人的純淨榜樣(太十四23,可一35,路五16,六12,九28)。作為一個禱告的人,主耶穌始終與神是一(約十30)。祂不住的活在神的同在裏(徒十38下,約八29,十六32下)。在任何苦難和逼迫下祂都信靠神,不信靠自己(彼前二23下,路二三46)。並且撒但這世界的王在為人的主耶穌裏面是毫無所有,意即沒有立場,沒有機會,沒有盼望,任何事都沒有可能(約十四30下)。

禱告的人真實的禱告,有以下特徵:首先,禱告的人把自己禱告到神裏面,從父接受生命的供應,如路加福音十一章一至十三節所描述的。第二,禱告的意思是說,我們看見自己一無所是,一無所能;這含示禱告是真正的否認己(可八34,九29)。第三,我們要神垂聽我們的禱告,就必須向著聖地、聖城、和聖殿所表徵之神的權益禱告(王上八48)。

禱告的人必須是一個要神和神旨意的人(太二六39,約四34,五30,六38);是一個活在神裏面和神常常交通的人(十五7,約壹一3);並且是一個照著亞伯拉罕的榜樣,常在神面前等候的人。

不僅如此,禱告的人也必須是一個放下自己的一切,特別是放下自己能力和意見的人(徒十13~15);是一個肯出任何代價答應神一切要求的人(林後十二7~10);並且是一個生活和禱告相符的人(一12,二10,帖前五17,參可十一22,來十一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