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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守身體的原則以活在基督身體的實際(一)基督身體的實際

我們必須看見,神經綸的最高峰乃是基督身體的實際(羅十二4~5,林前十二13,27,弗一22~23,四16,西一18,二19)。基督身體的實際,乃是實際的靈作到我們裏面並構成到我們的所是裏(約十四17,十五26,十六13)。

按以弗所四章二十一節的啟示,基督身體的實際,乃是『那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就是耶穌一生的真實光景,如四福音書所記載的,重複在祂許多肢體身上,作為得了成全之神人的團體生活(約十四6上,弗四20~24,加二20,腓一8,19~21上,二19~30)。耶穌在生活中總是在神裏面,同著神並為著神行事;神是在祂的生活中,並且祂與神是一─這就是那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這樣重複基督在地上所過的生活,是惟一討神喜悅的生活。我們要照著基督這第一個神人的榜樣,否認天然的生命,而活神聖的生命(太十一29上,十七5下,彼前二21)。這是耶穌再次活在祂身體的眾肢體裏。

基督身體的實際就是神與人聯結相調,活出一個團體的神人(弗四4~6,16,21,23~24)。這是神所救贖的一班人,與神人基督一同過神人生活(腓一19~21上)。主耶穌在祂的復活裏,產生了許多弟兄,他們同著祂這長兄,成為團體的大神人;這個宇宙人是神又是人,是人又是神。賜生命的靈把我們重生之後,就住在我們裏面,調在我們的靈裏,帶同我們過這樣一種神人的生活(林前十五45下,六17)。因此,基督身體的實際乃是被成全之神人所過的團體生活。他們不憑自己的生命,乃憑經過過程之神的生命而活。這樣的生活乃是經過過程之神的屬性藉著他們的美德彰顯出來(加二20)。

基督身體的實際,乃是模成基督之死的團體生活(腓三10,林前十二12~13,林後四10~12,羅八13~14,十二4~5)。這是一種與基督同死的生活(太十38,十六24),因此十字架必須成為我們的經歷。進入我們心的十字架,成了我們主觀經歷的十字架,使我們活基督(加六14,五24)。在十字架下的生活,摸著我們裏面最深的各部分,也摸著我們日常生活上的每一細節。

藉著基督復活的大能,我們能模成基督的死(腓三10)。十字架就是基督的死,是我們過基督徒生活之路的中心與普及,使我們能完成神的定旨。我們既是基督的繼續,就該每天過釘十字架的生活(林前十五31,林後四10~11),以基督的死作我們生活的模子,這樣纔有基督身體的實際(林前二2,十二27)。

在基督身體的實際裏,乃是活在調和的靈裏(羅八4,十二4~5,林前六17,十二12~13,27,弗二22,四16,23)。神獨一的定旨是要將祂自己與我們調和,好使祂成為我們的生命、性情和內容,並使我們成為祂的彰顯。在神的經綸裏,祂將自己與我們調和,與我們成為一個實體(林前六17)。我們要得救到一個地步,我們和神完全調成一個,有同一生命,過共同生活(約十五4~5,加二20)。

神經綸的中心點乃是調和的靈,就是神靈與人靈的調和;神所要作或完成的一切都與這中心點有關(弗三9,5,一17,二22,四23,五18,六18)。調和的靈乃是與神成為一靈的靈;這靈乃是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祂的神格上)與神一樣(約壹五11,彼後一4)。在我們裏面,神靈與人靈相調為一,使我們過一種是神又人,是人又神的神人生活。這種神人的生活乃是神靈與人靈,靈靈相聯,靈靈相調,二靈聯調為一的生活。我們照著調和的靈而行,藉此就活在基督身體的實際裏(羅八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