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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生命與召會(五)站在召會獨一的立場上,受基督身體的限制,在同心合意裏有身體的感覺 (六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與建造,在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之下活在基督復活的生命裏,並在一切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裏面

認識生命與召會(五)站在召會獨一的立場上,受基督身體的限制,在同心合意裏有身體的感覺

我們必須站在召會獨一的立場,就是一的真正立場上。一的真正立場,就是在神所選擇的地方上聚會,有四個特徵(參申十二5):首先,神的子民總該是一,他們中間不該有分裂。第二,神的子民該聚集到獨一的名裏,這名就是主耶穌基督的名,其實際乃是那靈。第三,在新約裏神的住處,神的居所,乃是特別設在我們的靈裏,也就是在我們調和的靈裏,在我們蒙重生、由神聖的靈所內住之人的靈裏。第四,我們敬拜神時,必須真實的應用祭壇所表徵之基督的十字架(申十二5~6,27),拒絕肉體、己和天然生命,並單單憑基督來敬拜神(太十六24,加二20)。

然而我們作為基督身體的肢體,站在一的真正立場上,必須受其他肢體的限制,不越過我們的度量。神照著自己的意思,把身體所有的肢體俱各安置在身體上(林前十二18)。我們應該像保羅一樣,留在神尺度和度量的界限之內,照著神所量給我們有多少而行動並行事(林後十13)。

不僅如此,為著主在祂恢復裏,在地方一面並宇宙一面的行動,我們必須在同心合意裏有身體的感覺(徒一14,二46,四24,十五25,羅十五6)。我們應當一直考慮到身體,顧到身體,尊重身體,並且作任何事都要對身體最有益處(林前十二12~27)。在身體裏不能有獨立或個人主義,因為我們是肢體,而肢體無法脫離身體而生活(林前十二27,羅十二5,弗五30)。我們若要認識身體,就不但要蒙拯救脫離我們犯罪與天然的生命,更要蒙拯救脫離個人的生命。我們不僅該倚靠神,也該倚靠身體,倚靠弟兄姊妹。

認識生命與召會(六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與建造,在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之下活在基督復活的生命裏,並在一切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裏面

召會作為基督的身體,乃是完全在基督復活生命裏的生機體。在復活裏,意思就是我們天然的生命被釘死,我們那由神所創造並救贖的所是被拔高,在復活裏與基督成為一。當我們不憑天然的生命,而憑我們裏面神聖的生命而活,我們就在復活裏;這事的結果就是基督的身體。

基督作為團體身體(召會)獨一的頭,也是所有個別信徒的頭;祂是我們各人直接的頭(西一18,林前十一3)。頭是權柄的事,基督作頭,就是祂在身體上有一切的權柄。基督身體的實際乃是神所救贖、由神作成神人的一班人,他們不憑自己,乃憑另一個生命而活,這生命就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加二20,腓一19~21上,三10)。

經歷基督身體的實際,需要我們在一切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裏面(弗四15)。長到基督裏面,就是在一切事上得著基督加增到我們裏面,直到我們達到長成的人(13節)。我們需要在一切事上,就是在每一件事,無論大事、小事上,都長到元首基督裏面。而基督身體的長大,就是基督在召會裏的加增,結果叫基督的身體在愛裏把自己建造起來(三17上)。這愛不是我們自己的愛,乃是在基督裏面神的愛,成了在我們裏面基督的愛。藉著這愛,我們愛基督和祂身體上的肢體(約壹四7~8,11,16,19)。因此為著基督身體的建造,我們需要被帶到作為神內在本質的愛裏。當我們進到神這內在的本質裏,我們就享受是愛的神,並在這甜美的神聖之愛裏享受祂的同在,而像基督一樣的愛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