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召會網站

福音(三) 神福音的結構—神的義、基督的生命、和信徒的信

羅馬書中關於神福音的鑰句,並神永遠經綸的標語,乃是羅馬書一章十七節;這節經文啟示神福音的結構—『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神的義是神的救恩在法理上的手續(16~17);基督的生命是神的救恩在生機上的目的(五10);而信徒的信乃是神的救恩在實行上的質實(來十一1)。

若是神公義的要求不能得著滿足,祂就不能赦免罪人(詩一○三6~7);按照神的公義,『犯罪的人,他必死亡,』(結十八4),並且『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感謝主,基督這義的代替我們這些不義的,為公義的神按祂的公義所審判,好除去我們罪的攔阻,引我們到神面前,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彼前三18,林後五21)。在十字架上,耶穌替我們成為罪,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並且藉著替我們死,滿足了神一切的義;現今因著神受祂的公義束縛,祂必須赦免我們(21,羅八3,10,約十九30),所以義乃是神救恩的大能,也是我們的救恩不可動搖的根基(羅一16~17,詩八九14),神的國也是建立在其上(羅十四17)。神已承認基督的死完全償還了我們的罪債;坐在神右邊那復活並升天的基督,乃是償還這債的『收據』(四24~25)。因此,每當我們宣告耶穌的血並訴諸神的義時,神除了赦免我們之外,別無選擇(約壹一9)。

得稱義的結果是在基督裏完滿的享受神作我們的生命;在神生機的救恩裏,我們有愛、恩典、和平、盼望、生命、榮耀、聖靈、基督、和神作我們的享受(羅五1~11)。我們在基督作為從神給我們的義裏被神稱為義,使我們能在這生命裏活在神面前(一17);被作成神許多的兒子(八14,來二10);為神生產並繁增的生命所重生(彼前一3),成為基督的許多弟兄(羅八29)。這生命以神的聖別性情作聖別的元素聖化我們(六19~20);更新我們,將我們從我們舊人的舊元素,更新為我們新人的新構成(十二2下,多三5);又新陳代謝的變化我們,使我們從老舊的構成,變化成為新的構成,好建造基督生機的身體(羅十二2下,5,林後三18);還要將我們模成神長子基督的形像,使我們成為長成的神人,為著彰顯三一神(羅八29);至終,這生命藉著我們身體的得贖,榮化我們,使我們進入榮耀的自由和我們完滿的兒子名分裏(21,23,30);並使我們作王,掌管撒但、罪和死(五17,21)。這些項目,都是為著產生並建造基督生機的身體,彰顯為眾地方召會。

信徒的信實際上不是他們自己的信,乃是基督進到他們裏面作他們的信(一12,三22與註1,加二16與註1)。我們信入基督是我們對祂的珍賞,作為我們對祂的吸引所起的反應(羅十17,來十二1~2上,參徒十四27)。信是由於聽見話。 人聽見基督,認識祂,欣賞祂,寶貴祂,祂就在人裏面生發出信,而成了人裏面能相信祂的信(來十二2上,羅十17,加三2,5,五6)。信乃是信神是,我們不是;祂必須在凡事上是惟一的那位,獨一的那位,我們必須在凡事上甚麼也不是(來十一1,5~6)。作為信徒,我們藉著運用我們信心的靈,憑信而活,並將基督作為信注入人裏面,(林後四13,羅十14~17,徒二六22~29,)使他們被帶到與基督生機的關係裏,為著神永遠的定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