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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著神的建造之祭司職分的恢復(八)為著神的建造之祭司職分的恢復

主的恢復乃是藉祭司職分而實現;事實上,主的恢復就是祭司職分的恢復(亞三1~5)。關於祭司的事奉,在人這一面總是失敗的,但在神一面總是一再的恢復。在創造以後,亞當被安置在祭司的真正地位上,可是亞當失敗了。因此神藉祂的救贖,來恢復祭司的地位。在新約中,主耶穌是祭司,藉救贖將我們帶進祂的祭司職分中(啟一5~6)。全召會必須是祭司的體系;可惜這個祭司體系也失落了,而被聖品階級與平信徒制度所頂替(二6,15)。今日召會生活的恢復,乃是真正祭司生活的恢復;我們眾人必須被恢復進入這祭司的生活。我們的責任不是顧到任何種的工作;我們的責任只是守住祭司的生活,學習被主得著,被主佔有,直等到我們被主充滿、飽和並浸透。今天主所需要的,乃是一班人被帶到主面前去,甚至被帶到主裏面,直到與主成為一。當主得著這樣的祭司體系,也就是祭司的國度時,祂纔能自由的流出去,成就祂的旨意,而實現祂永遠的定旨(出十九6上)。

神殿的建造乃是聯於祭司體系,並在於祭司體系(亞六12~13,彼前二5)。召會的建造在於眾聖徒在神面前擔負起祭司的職分。祭司的職分托住召會的建造;沒有祭司職分,就沒有召會建造的可能。我們若是肯來到神面前,與神交通,活在神面前,讓神通過,就能豐豐滿滿的享受基督的豐富,彰顯基督的榮耀;我們身上掛著召會的見證,召會的建造就能在我們中間得以實現(弗三8,二21~22)。神要恢復祂的建造,定規先要恢復祭司的體系(拉一1~4,七1~5)。

神的殿作為神居所的建造,就是祭司的體系;聖別的祭司體系,就是屬靈的殿(彼前二5)。屬靈的,指神的生命生活並長大的性能;聖別的,指神的性情分別並聖別的性能。神的殿主要的是藉神的生命得維繫,因此是屬靈的。祭司體系主要的是藉神的性情得維繫,因此是聖別的。配搭的祭司團就是建造起來屬靈的殿。彼得在彼得前書二章五節用『屬靈的殿』和『聖別的祭司體系』這些辭,以指明召會生活。我們若要完成神的定旨,滿足祂的心意,必須要有團體的屬靈生活,而不是個人的屬靈生活。神要得著一個屬靈的殿給祂居住,得著一個祭司團,一個祭司體系事奉祂。

我們作祭司事奉時,需要與建造並被建造的神是一,將神建造到人裏面,也將人建造到神裏面(弗三16~17上)。神新約的經綸是使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作到我們裏面,成為我們的生命和我們的所是(提前一4)。神在基督裏已進到我們裏面,要將祂自己建造到我們的所是裏,並將我們建造到祂的所是裏。那建造到我們裏面,構成到我們裏面的基督,成為神的家和我們的家,就是神人相互的住處;在此神與我們,我們與神,調和成為一個實體(約十四2,23)。

我們工作的每一面─傳揚福音、餧養信徒、建立召會、成全聖徒,其內在的元素必須是將建造和被建造的神供應到人裏面。我們應當重新考量我們為主所作的工,並且問自己一個問題;在我們帶來歸主的人中,有多少基督作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作到他們裏面。我們實行神命定之路的四個步驟─生、養、成全和建造時,我們的工作必須建立在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根基上;這位三一神正將祂自己建造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並將他們建造到祂裏面(弗四4~6)。我們若將建造和被建造的神供應到人裏面,使他們在神聖生命中長大,我們就是在建造基督的身體,以終極完成新耶路撒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