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召會網站

為著神的建造之祭司職分的恢復(二)祭司的意義

我們要明白作祭司的意思,首先必須認識神永遠的心意和神的定旨。神按著祂心頭的願望創造了人,要將祂自己作到他們裏面,使祂成為他們的生命,也使他們成為祂的彰顯。祭司乃是一群看見神這計畫而專特為神的權益活著並事奉神的人(出十九6)。因此,祭司是一班最正常、最正當的人。一個正常、正當的人乃是作祭司事奉神的人;我們若沒有在我們所作的一切事上作祭司事奉神,我們就不正常。

儘管祭司是一個事奉神的人,這意思並不是指他為神作工或為神作一些事。按照聖經的啟示,事奉神乃是接觸神,將神接受到我們裏面,被神充滿、浸透並浸潤,讓神從我們裏面流出來,以至於成為神活的表現(羅一9,八11)。

神呼召我們,一點沒有意思要我們單單為祂作甚麼。神的心意首先是要我們向祂敞開,讓祂能進到我們裏面,充滿我們,甚至從我們滿溢出來,直到祂得著我們全人的每一部分(弗三16~21)。

倘若這是我們的情況,我們就會與神是一,不僅外面穿上祂作能力,裏面也以祂作一切而被祂浸潤。我們被神浸透、浸潤並得著,神就自然而然的從我們裏面流出來,我們也就能與別人在這生命的流中同被建造。

神並無意呼召我們為祂作甚麼,祂所要的就是我們將自己向祂敞開,說,『主,我在這裏,不是豫備好為你作工,而是豫備好被你充滿,被你得著,並與你成為一。』除非我們與主是一並被祂得著,否則就無法為祂工作。

祭司是一個在與神的調和中接觸神的人(林前六17)。祭司經過聖所,進入至聖所,就是與神接觸。這樣的接觸乃是在神裏面,也是在與神的調和裏面。我們作為祭司去接觸神時,不是僅僅客觀的接觸,乃是主觀的接觸。我們不是在神之外接觸神,我們乃是在神裏面,也就是在與神的調和裏接觸神。

祭司是一個絕對並徹底與神調和的人(約十四20)。神的定旨乃是要將祂自己與我們調和,使祂成為我們的生命、性情和內容,並且使我們成為祂團體的彰顯。神人調和是神性與人性之元素內在的聯結,這聯結形成一個生機的實體,但在聯結中兩種元素仍可區分。

神的旨意是神人調和。神定旨的完成是在於神性與人性的調和。實際上,基督徒生活就是神性與人性的調和。成為基督徒乃是與神調和而成為神人。神在祂的經綸中將祂自己與我們調和,使我們與祂成為一個實體。我們可以經歷神生機的救恩到一個地步,我們和神完全調成一個,有同一生命而共同生活。

我們若要作祭司事奉神,就需要看見神聖的靈與我們重生之人的靈調和的異象(羅八4)。父在子裏面,子就是那靈,那靈現今與我們重生的靈調和。神經綸的中心點就是這調和的靈。凡神所要作的,或祂所要完成的,都與調和的靈有關。

調和的靈是主的靈,也是我們的靈。調和的靈乃是與神成為一靈的靈。這靈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祂的神格上,與神一樣。在我們裏面,神的靈與人的靈相調為一,使我們過一種是神又人,是人又神的神人生活。活在調和的靈裏乃是讓基督來充滿並浸透我們,直到祂從我們全人浸潤出來,我們就彰顯基督了。我們若要有祭司的生活與事奉,就必須認識,今天主耶穌作為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乃是那靈,住在我們的靈裏,並與我們的靈調和成為一靈。

祭司乃是在靈的新樣裏事奉的人(七6)。一切與我們的靈有關的,一切出於我們靈的都是新的(林後五17)。我們重生的靈是新樣的源頭,因為主、神的生命和聖靈,都在我們重生的靈裏。

祭司乃是事奉主的人。安提阿召會工作的起頭,乃是在事奉主的時候。聖靈的工作,只能在事奉主的時候啟示出來。我們為主所作的一切工作,必須來自這樣事奉主的祭司職分,這是新約的工作惟一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