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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一的一的異象與真正的同心合意

神是一,在宇宙中只有一位神;神的本性也是一,雖然愛、光、聖、義是神的屬性;然而,神最高的屬性是一。有一纔有愛,有一纔有光。這一包含所有神的屬性和美德。在產生召會,就是基督的身體這事上,神是按照祂一的本性而行。召會的開始是按著神的本性,在獨一的一裏。我們看見五旬節那天,聖靈只產生一個召會。召會是身體,也是一個新人,以後所擴展的眾召會,都是由這一的源頭擴展出去。

在聖經中一個極重要的原則是,神在祂的經綸裏,要使祂自己與人成為一。神經綸的中心線是使神與人,人與神,成為一個實體,二者因同有一個生命 和性情,而過同一個生活(啟二二17)。至終,神與蒙祂揀選並救贖的人之間的一要得完成;他們要與三一神完全是一,成為新耶路撒冷的構成成分。

以弗所四章四至六節啟示基督身體獨一的一。主要得著這獨一的一,祂這心願中的渴望成了祂臨去十字架之前專特的禱告。因此在約翰十七章,主有四次『使他們成為一』的專特禱告。這個禱告啟示三一神是一,並且這一是基督身體的一的模型;而且基督身體的一是神聖三一擴大的一。

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將祂自己與蒙祂揀選的人,在他們的人性裏調和在一起,這調和就是獨一的一;因著是這一個調和,身體本身就是一。

這獨一的一是由四個因素所組成,有兩個憑藉和一個目標:三一神—父、子、靈三者,是這一的三個神聖的因素,而這三個神聖的因素是調和著一個屬人的因素,終極完成於基督的身體。這一是由一個身體、一位靈、一主和一位神為其四個因素所組成(弗四4~6)。這四個因素的調和,乃是那靈的一。

一信和一浸是完成這一的兩個憑藉:信是身體聯於元首基督的憑藉;浸是身體與舊元首亞當分開的憑藉。那靈的一,有我們蒙召的『一個盼望』作目標;這目標就是基督的身體,被帶進那與這身體調和之經過過程的三一神的神聖榮耀裏。

按照以弗所四章四至六節,基督的身體,召會,乃是『四而一』:父、子、靈和身體。一個身體、一位靈、一主、一位神與父—調和成為一個實體,作基督生機的身體。父是起源,子是元素,靈是素質;這三者與基督的身體調和。父具體化身在子裏,子實化為那靈,三者都在我們裏面;因此,我們是神聖與屬人的構成。

所有信徒都該在是靈的基督和終極完成的靈這神聖奧祕的範圍裏,與三一神調和,為著保守一。我們這些在基督裏的信徒,都必須憑那由神聖屬性並用神聖屬性所加強並豐富之變化過的人性美德,竭力保守這獨一的一,就是那靈的一。保守那靈的一,就是在實際上的一,乃是同心合意;這是為使我們達到實行上的一,就是在信仰上並對神兒子之完全認識上的一。(詩一三三,弗四3,13)。我們能竭力保守那靈的一,乃是聖徒生活為人的最高美德。

在召會生活裏真正的同心合意,乃是實行獨一的一—基督身體的一,就是那靈的一。在召會裏實行真正的同心合意就是應用一;當一得以實行時,這一就成為同心合意。同心合意是一的心臟,核仁,核心。

在約翰福音裏主強調一;但在使徒行傳裏所強調的是同心合意。在行傳一章,那一百二十人在基督的身體裏成為一;在那一裏,他們同心合意,堅定持續的禱告。使徒和信徒乃是同心合意的實行召會生活。

我們要同心合意,就必須學習在一個靈裏,同有一個魂(腓一27)。要實行同心合意,我們必須在一樣的心思和一樣的意見裏,彼此和諧;這就是在我們的魂裏是一(林前一10)。同心合意是在我們全人裏面是一,結果我們在外面的說話上也是一。

在耶利米三十二章三十九節,神說:『我要賜給他們一個心和一條路,好叫他們終身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以後的子孫得福樂。』這同一的心和同一的路是真正的同心合意,就是獨一的一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