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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的禱告與活在靈中(第五至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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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的禱告與活在靈中(第五至六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1979年10月,在台北與香港所釋放的信息集成;各篇原刊於1980年的『話語職事』,今略加潤飾,彙集為單行本。


信息內容

第五篇說到『在靈中事奉神』,第六篇說到『帳幕與祭司的受膏』。兩篇都指出要事奉神,就需要藉著禱告,產生出靈的事奉。


真理要點

一、一題起事奉神,就必須認識靈。基督教的墮落,就是在靈上墮落,成了宗教。傳福音沒有靈,是宗教;讀聖經、解釋聖經沒有靈,也是宗教。即使禱告唱詩沒有靈,一樣是宗教。宗教的定義就是:人敬拜神、事奉神、作討神喜悅的事,卻沒有神的靈,也不在人的靈裏。今天,神的靈與我們的靈已經聯成一靈。羅馬書七章六節說,『…叫我們在靈的新樣裏服事。』這裏的靈很難說是神的靈還是人的靈。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七節說,『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這兩處經文中題到的靈,都是二靈成為一靈的靈;這靈就是我們事奉神的機關。

二、保羅說,『我在祂兒子的福音上,在我靈裏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在禱告中,常常不住的題到你們,祈求神』(羅一9~10上)。這指明在我們的靈裏事奉神,與禱告祈求是分不開的。若不禱告,就產生不出靈的事奉;我們一定要禱告。我們的靈要能火熱,常常新鮮,非禱告不可,非接觸主不可。所以聖經纔說,要不住的禱告(帖前五17)。
三、出埃及記三十章給我們看見,聖膏油有兩項功用,第一是為著膏帳幕中的器具,第二是為著膏祭司(22~33)。祭司的服事乃是把神帶給人,也把人帶給神。祭司從神出來,就把神帶來給人;而後從人回到神那裏,就把人帶到神那裏。所以,祭司是神與人之間的媒介。我們若與神交通,從神裏出來,把神帶給人,再把人帶到神裏,我們就是祭司。


生命經歷

一、我們在召會中無論作甚麼,都必須有靈。譬如,作整潔、擦地板都必須有靈;這樣,一和同作整潔的聖徒們交通,靈就能出去,叫人得著生命的供應。即使作招待,也都得有靈,叫人一接受我們的服事,裏頭就摸著生命。靈要出來,靈先要滿。所以,我們服事之先,一定要到主面前禱告:『主阿,我愛你,我需要你。主阿,我來到你面前』我們最少要禱告二十分鐘。沒有禱告,就沒有靈。

二、傳福音就是作祭司,因為我們每逢傳福音,都得先和神接觸,禱告再禱告,直到禱告透了、通了,裏面滿了那靈,也就是滿了神自己。而後,我們前去接觸人,傳福音;那個福音就是神。加拉太書三章十四節說到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就是福音的福,也就是那靈。我們和神有交通,裏面充滿那靈,然後去接觸罪人,把罪人帶到神面前,表面看是作傳福音者,實際上就是作今日的祭司。

三、我們若與神接觸,充滿了神,充滿了那靈,全身是膏油,無論我們作任何事,或是到書房服事,或是到執事室值班,或是在會所作整潔,洗廁所,人一遇著我們,就沾上一身膏油。這就是作祭司。


問題研討

一、本篇論及宗教的定義為何?

二、我們如何纔能有靈的事奉?

三、何謂作祭司?我們如何纔能作今日的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