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拉和夏甲是亞伯拉罕的妻和妾,寓指兩個約,就是應許的約與律法的約。自主的婦人撒拉,表徵應許的約,這與新約─乃是恩典的約─相關聯。在那約中神應許要給亞伯拉罕後裔,沒有一點意思要亞伯拉罕作任何事來得到;神要把一些東西作到他裏面,使他能生出一個後裔來完成神的定旨;這就是恩典。撒拉是自主的婦人,是亞伯拉罕正式的妻子,是這恩典之約的象徵;她生出以撒乃是憑神的恩典。恩典之應許的產品是以撒,他是完成神定旨的後裔。使女夏甲,表徵律法的約。亞伯拉罕的妾夏甲,乃是律法的象徵;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律法的地位乃是妾的地位。夏甲所象徵的律法之約,將神的選民帶到律法的奴役、轄制之下,作了律法之下的奴僕,與神的恩典隔絕了。亞伯拉罕藉夏甲生以實瑪利,象徵人想用自己肉體的努力與律法配合,以完成神的定旨。亞伯拉罕靠著他肉體的努力,不憑神的恩典,從夏甲生了以實瑪利;所以,以實瑪利乃是人照著律法,靠肉體努力的結果,為神所棄絕(創十七18~19,二一10,加四30)。
應許是在創世記十二章二節、七節,十三章十五至十七節,十五章四至五節給的;約是在十五章七至二十一節立的。在十五章七至二十一節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在十七章一至十四節用割禮得了堅立。在一節,神向亞伯拉罕啟示祂自己為全豐全足的神;作為全豐全足的大能者,祂是恩典的源頭,用祂神聖所是的豐富供應祂所呼召的人,使他們能產生基督作後裔,以完成神的定旨。在十六章,亞伯拉罕運用他的肉體生了以實瑪利;在十七章,神要亞伯拉罕割除他的肉體,了結他天然的力量,使神可以進來藉著祂的恩典產生以撒。割禮的屬靈意義乃是藉著基督的釘十字架,脫去肉體,脫去己和舊人。藉割禮堅立約,與完成神定旨的後裔和地有關(創十七2~8)。
我們需要在創世記亞伯拉罕之經歷的光中,來看加拉太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節。保羅在這些經文裏告訴我們,夏甲表徵律法,由屬地的耶路撒冷所象徵;撒拉表徵恩典,由屬天的耶路撒冷所象徵。夏甲和撒拉代表兩約,就是律法的約與恩典的約;律法是人的勞苦加上人的能力以產生一些東西,而恩典是將神賜給祂所揀選的人,好產生許多兒子。神與亞伯拉罕所立起初的約,乃是恩典的約。這兩約所生的兩種兒女,性質是不同的。由律法之約生的,是按著肉體生的;由應許之約生的,是按著靈生的。按著肉體生的兒女,沒有權利有分於神所應許的福;按著靈生的兒女,卻有完全的權利。因著我們有恩典、基督與賜生命的靈,所以我們是按著靈所生的兒女(加六18,西一27,林前十五45下)。
加拉太書四章啟示,信徒的母就是在上的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乃是撒拉所象徵恩典的新約。新耶路撒冷,屬天的耶路撒冷,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我們的母,這母乃是恩典的新約。父是賜恩者;恩典就是約;約又是城,就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她是我們的母;母所產生的眾子,乃是母的組成成分;母歸回於父,與父成為一,乃是由父而出,然後歸回於父這目的地。接受並遵守新約,就是來到屬天的耶路撒冷和召會這裏;新約、屬天的耶路撒冷、和召會乃是一。信徒的母,乃是亞伯拉罕所等候的城。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二節指明這座城是甚麼,這節告訴我們,我們乃是來到屬天的耶路撒冷,就是基督的妻並新約信徒的母這裏,這母是由神的眾子所組成,而眾子乃是由她而生。神揀選亞伯拉罕,目的乃是要完成祂的經綸,就是要產生許多的兒子,由恩典而生,以構成新耶路撒冷,就是祂終極並永遠的團體彰顯(啟二一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