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靈裏,實行得勝的路(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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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靈裏,實行得勝的路(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二冊)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七年四月六日至十二月三日,在臺北所釋放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二十三章是『活在靈裏,實行得勝的路』,第二十四章為『作一個有異象的人』。

信息要點

一、聖經的目標就是要我們活在靈裏,作結果子的人。這可從主耶穌在馬太十三章三至八節,所說撒種的比喻清楚看到。依照該段經文,基督徒大體上可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名為基督徒或沾著基督教邊的人,雖然聽了道,卻沒有信,沒有得救。第二類是得救重生的信徒,雖然得了神的生命,卻沒有讓這生命長大。第三類也是得救重生的信徒,已經在神的生命裏有些長大,甚至掙扎奮鬥著要結果實,卻失敗了。第四類是在主裏真正結出果實的信徒,他們就是我們所說的得勝者。

二、我們所得的基業不是天堂,也不是宇宙間任何的受造之物,乃是三一神自己。祂就是我們所承受的產業,如同舊約中以色列人所分得的一份美地。當我們得救的時候,便得著三一神作我們的救主,這是頭一步的基業。第二部分就是三一神作我們的生命。今天我們都已經重生得救了,只要我們靠著所得著的救恩和生命走前面的路,好好享受神所賜的基業,到主來的時候,就能進入國度。祂是我們今天所享受的一切供應,是我們在國度裏所得著的獎賞,也是我們在新天新地裏所享受的永遠之分。

三、我們都必須看見一個清楚的異象:第一,今天我們在地上作一個基督徒,就必須在福音上作一個訪人傳福音的人。雖然我們不能天天都如此,起碼一週一次。在我們事奉主的路上,必須建立起這樣的習慣。第二,當我們傳福音,將人浸入三一神以後,就要把基督的豐富更多的供應給他。我們不是把世界、宗教帶給他,乃是把我們每天所活那種有異象的生活帶給他。為此,我們都必須回到聖經所啟示傳福音和聚會的路上。這是一條恢復的路,也是一條必成的路;聖經既這樣吩咐,主就必作成。

實行要點

一、我們事奉主的人可以勸人要愛主、要屬靈、要讀經、要禱告、要捨己、要拒絕肉體,但重要的是,我們自己有沒有這些經歷,是不是這樣的一個人。我們應該天天在主面前有交通,有對付,隨從靈而行,在日常生活中有真實的經歷。等到聚會中,不論是大聚會或是小聚會,就能從裏面很自然的釋放出一些東西,把我們所經歷的、所得著的供應出來,叫人得供應。我們若是一個活在靈中的人,無論到那一個地方聚會,都能盡功用。這樣,主才有出路。

二、我們若要作一個登門造訪傳福音的得勝者,就得像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選手一樣,在比賽期間整個生活都必須受調整、受限制,不是想喫什麼就喫什麼,想作什麼就作什麼。這就叫我們受苦,叫我們喪失魂生命。喪失魂生命的意思就是使魂失去享受而痛苦。為此出去叩門之先,至少要花二十分鐘對付罪、禱告並被聖靈充滿。這三件事乃是出去叩門傳福音的先決條件。

三、為著把福音傳揚出去,我們一定要登門訪人傳福音。然而,我們並不是以這個作為召會接納人的條件,或我們基本的信仰。我們已經有了一個豫算,希望在一同聚會的弟兄姊妹中,從歲首到年終,總有四分之一的人力是用在訪人傳福音上。召會要得人,除此以外,沒有第二條路,能把福音傳得這麼普遍,這麼深入。我們若絕對奉獻給主,我們一定會去訪人傳福音。

 問題研討

一、依照馬太福音十三章中撒種的的比喻,基督徒可分為哪四類?

二、外出叩門的三項先決的條件為何?

三、召會得人的路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