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裏的四件大事(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二冊)
本段係主僕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六年三至六月間,在臺北帶領全時間訓練所釋放之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一章為『認識神的經綸』,第二章是『關於神的經綸』,第三章說到『聖經裏的四件大事』。
真理要點
一、神的經綸:聖經裏的四件大事是神的經綸、神的分賜、神與人的聯合,以及神團體的彰顯。關於神的經綸,『經綸』一辭乃是指家庭法規,家庭中的行政。神的經綸就是神的打算、計畫、章程,也就是祂的目的,是祂心中所喜悅、所喜愛的。神那個心愛的美意和目的,不是別的,就是要把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創造、呼召、救贖、重生的人裏面。接著還要在他們裏面聖別、更新、變化、模成他們,末了就榮化他們,也就是使他們得榮耀。
二、神的分賜:神實行祂經綸的方式,乃是在創世之前揀選我們,然後在時間裏創造我們、呼召我們、救贖我們。救贖之後,神就把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重生了我們。為著把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神就必須是三而一的神。這位三而一的神,乃是藉著祂的神聖三一—父、子、靈—來分賜。父是源頭,一切的豐富都在父裏面。子是父的具體化身,凡父所是、所有、所能的,全都具體化身在子裏,這位子又實化為靈。父、子、靈這神聖的三一,乃是神把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頭的憑藉。
三、神與人的聯合產生神團體的彰顯:為著使神與人能以聯合,進而產生神團體的彰顯,神聖三一的會議決議要照著祂的形像造人,神的形像就是祂的愛子基督。人照基督的形像被造,目的是為著盛裝基督。基督要進到人裏面,乃是藉著神聖三一的工作。照新約的啟示來看,子進到我們裏面,就是靈;子若不是靈,就無法進到我們裏面。約翰十四章十六至二十節,清楚的揭示了神聖的三一,父、子、靈。約翰十六章十三至十五節則啟示關乎神聖三一的輸送,就是父的一切都在子裏,子的一切都歸於靈,靈的一切都實化在我們裏面。藉著神聖三一的工作,我們不僅成為神的國度,也成為祂的祭司(彼前二5)。這就是君尊的祭司體系(9),為著神形像的團體彰顯,以成就神原初造人的定旨。
生命經歷
一、在生命與真理上有追求:我們必須追求在生命上長大,經過聖別、更新、變化、模成的過程,直達到成熟、得榮的地步。我們也要追求完全認識真理,聖經太豐富了,不管我們讀得多透,都還有沒有讀出來的。我們愛主、追求主的人,一生大部分的工夫,都應該用在讀聖經上。
二、一個跟隨主的人,若沒有聖靈的充滿,就如植物沒有土壤、水分、陽光和空氣,即使能活著,也不過是苟延殘喘罷了。當我們被三一神充滿時,我們就有土壤、水分、陽光和空氣,結果我們的生命必然生長、長大。真正基督徒性格的操練,不是藉著外面的改良,乃是出於裏面的變化。變化的意思是,你生來不是這樣,但因著有一種元素、成分加到你裏面,與你調和,而使你變得不一樣了,你的性格也就改變了。我們基督徒的性格乃是讓舊造的生命被破碎,調進聖靈的元素,而在十字架的死裏培養成的。
三、每一個讀經的人都有四重的難處:天然的觀念、屬人的觀念、宗教的觀念、和道德的觀念。這四重觀念,可以說是四層很厚的幔子,遮蔽了我們裏面的眼睛。除非我們將這四層幔子一一除掉,否則我們難以看見聖經所啟示這四件神聖的事。我們要認識聖經,認識神的經綸,就必須改我們天然、屬人、宗教、以及道德的觀念,好來接受神的啟示。
問題研討
一、何為神的經綸與神的分賜?
二、要認識神的經綸需要追求那些事?
三、在認識神的經綸上我們有那些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