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升天之基督的異象與經歷(三)復活基督的異象與經歷(三)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在復活裏生活

我們要在復活裏生活,就必須看見關於基督復活這個揭示的真理。第一,在人性裏的基督,在復活裏由神生為神的長子,作基督身體的頭(徒十三33,羅八29下,西一18);第二,基督所有的信徒,都是由父神藉著基督的復活所重生,為著產生召會作基督的身體,就是祂的複製(彼前一3,約十二24,林前十17,十二12);第三,基督這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作為基督身體的素質、內容與實際(十五45下,弗四4)。沒有以上主復活的這些主要項目,就沒有召會,沒有基督的身體,也沒有神的經綸。因此,復活乃是神聖經綸的命脈和生命線。

那靈乃是三一神的實際,復活的實際,以及基督身體的實際。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實際,乃是終極完成之實際的靈(約十四17,十五26,十六13,約壹五6)。復活的實際就是基督這賜生命的靈(約十一25,二十22,林前十五45下)。實際的靈使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一切,在基督的身體裏成為實際(約十六13~15)。沒有那靈,就沒有基督的身體,沒有召會(弗四4)。

我們若要在基督身體的實際裏,就需要完全在基督復活的生命裏。召會完全是出於基督的元素,完全是在復活裏,也完全是在諸天界裏(彼前一3,弗二6,參創二21~24)。金燈台豫表召會是基督的身體,描繪基督是復活的生命,要生長、分枝、發苞、開花而發光(出二五31~40,民十七8,啟一11~12,弗五8~9)。當我們不憑我們天然的生命,乃憑我們裏面神聖的生命而活時,我們就在復活裏,其結果就是基督的身體(腓三10~11)。我們都需要被主構成門徒,成為神聖且奧祕的人,否認我們天然的生命,而活神聖的生命(參約三8)。任何事,即使是合乎聖經的,卻是在天然生命裏作的,都不是基督身體的實際(林前三12)。

我們要在復活裏生活,就必須認識、經歷、並得著復活的神。神一直使用環境中的苦難,並藉著十字架作工,了結我們,領我們到盡頭,使我們不再信靠自己,只信靠復活的神,好將祂的生命和性情作到我們裏面(林後一8~9,四7~12,帖前三3)。當我們經過患難時,在我們裏面天天需要有不斷的更新,好使神完成祂心頭的願望,使我們成為新耶路撒冷(結三六26,林後五17,啟二一2)。

我們要在復活裏生活,也必須因復活生命新鮮的供應得著滋養,而日日得更新(林後四16)。真實的基督徒生活乃是在早晨、在晚上,天天都有復活的神加到我們裏面(西二19,羅八10,6,11)。我們需要不斷的接觸神,將自己完全向祂敞開,讓祂進到我們裏面,逐日新鮮的加增到我們裏面(腓二13,三10~11)。我們憑著十字架、聖靈、我們調和的靈、以及神的話得更新(林後四10~12,多三5,弗四23,五26)。十字架的殺死,結果叫復活的生命得顯明;這種日常的殺死,是要在復活裏釋放出神聖的生命。

我們天然的力量和才幹還需要受十字架的對付,好在復活裏成為有用,為著事奉主(腓三3)。摩西被神擺在一邊四十年之久,學會照著神的引導事奉神並信靠神(出二14~15,徒七22~36,來十一27~28)。彼得經過徹底的失敗,學會憑著信心,謙卑的服事弟兄們(路二二32~33,約十八15~18,25~27,太二六69~75,彼前五5~6)。發芽的杖表徵我們經歷復活的基督,使我們蒙神悅納,在神所賜的職事上有權柄(民十七8)。我們要一直留意並受題醒,七倍加強的賜生命之靈,只尊重在復活裏的事;我們所作的任何工,若不在復活裏,賜生命的靈是絕不會尊重的(林前十五58,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