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主的恢復』

我們在地方召會中乃是為著神的恢復,為了使人正確領會我們的見證,我們需要對「恢復」下一基本的定義:

  1. 「恢復」一詞的意思是某物失而復得,或某事遭受了破壞後得著復興,回復到最初正常的光景。說神在恢復某些事,意思就是這些是在教會的已過年代中被遺失了,變質了,敗壞了,如今神來神來使這些是回到原來的狀態或的光景中。
  2. 歷代以來召會已經墮落了,所以需要照著神原初的心意得著恢復。說到召會,支配我們異象的,不該是現今的情形,也不該是傳統的作法,而該是神原出的心意,以及他話語所啟示那不變的標準。我們認為新約聖經所啟示的教會不僅僅是歷史上的前例,也是今日召會實行的典範。
  3. 神的恢復並非開始於二十世紀。雖然開始恢復的日期很難確定,但將其定為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時期則最為適宜。自宗教改革以來,神得恢復歷經好幾個階段,經過在波西米亞(Bohemia)由辛生鐸夫(Zinzendorf)所領導召會生活的部分恢復,以致普立茅斯弟兄們(Plymouth Brethren),揭開許多寶貴的聖經真理,接著推展至真實經歷內住的生命,一直達到現今的階段:建立真正的地方召會,作為基督身體的彰顯。
  4. 今天在主的恢復裡,他在做兩件事:一面他恢復基督的豐富,就是享受基督做我們的生命和一切;另一方面他也恢復召會生活的實行。這兩件事是並行的,因實際的召會生活乃是享受基督豐富的結果。我們今在主的恢復裡都能見證,基督有追測不盡的豐富,他是包羅萬有的一位,來做我們的享受。不僅如此,我們也見證主給我們負擔,召著神純正話語的啟示來實行召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