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概論上冊(第一至三篇)

1009-Book

利未記概論上冊(第一至三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至隔年一月二十二日,在台北帶領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信息。

信息內容

第一篇為『利未記的總綱、中心、鑰辭與分段』,第二篇是『獻祭條例的要義』,第三篇為『事奉條例的要義』。

真理要點

一、利未記的總綱是『以色列人藉帳幕,用供物,並憑祭司,得與神交通,事奉神,並作神聖別的子民,過彰顯神的聖別生活』。其中心是:基督是神子民在交通、事奉和生活上的一切。利未記的鑰辭乃是交通、事奉、聖別。全書可分為五大段,包括:一,獻祭的條例(一至七章)有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二,事奉的條例(八至十章),有受膏、盡職、干罪三部分。三,生活的條例(十一至十二章)。四,節期的條例(二十三章),神給以色列人的節期有二大類,安息日和每年的七個節期:逾越節、無酵節、初熟節、五旬節、吹角節、遮罪節、住棚節。五,其他條例和警告(二十四至二十七章)。

二、在利未記中,神乃是在基督(由帳幕和其中一切器具所豫表)裏,藉著基督的救贖(由各種祭物所豫表)與人同住,向人施恩。基督作帳幕是讓我們客觀的經歷祂,而基督作祭物是讓我們主觀的享受祂;一個是我們到基督裏面,一個是基督到我們裏面。帳幕是聯合,祭物是調和。

三、利未記中,先有帳幕,其次有祭物,然後有祭司。帳幕和祭物兩面的功用,完全維繫在祭司身上。關於祭司事奉的條例,這一段包括三個重點:祭司如何受膏並承接聖職(八1~36);祭司如何盡職(九1~24);關於祭司事奉的警告,讓我們看見祭司若干犯了罪,會如何失去祭司事奉的職分(十1~20)。

生命經歷

一、當我們經歷基督作祭物,乃是先從贖愆祭經歷起,末了纔經歷祂作燔祭。這是因為我們先覺得自己在行為上有了過犯和愆尤,繼而看見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作了我們的贖愆祭。慢慢的我們又看見,我們不只在行為上有罪,裏面還有罪性。我們一明白人的本性裏有罪,就會看見基督替我們成為罪,使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這樣,我們就經歷了基督作贖罪祭。於是我們進一步享受基督作我們的平安祭,在神面前以祂作我們的平安、喜樂,得以與神有共同的享受。再進一步,我們看見基督如何作了我們的素祭,我們珍賞祂的為人生活,並且與神一同享受祂的美德。最後,我們看見基督怎樣完全為神而活,將祂自己完全獻給神,作了我們的燔祭,使我們在神面前得蒙悅納,如同馨香之氣。

二、我們若要給神享受,我們的一切若要變作神的食物,都得經過燒。當我們被燒的時候,千萬不要以為這是神的責打和苦待;反之,這乃是神悅納我們的證明。當我們一次又一次被燒,就逐漸失去原來的樣子。經過神的燒,人就成了灰,表示他在神面前蒙悅納。

三、當我們來事奉神,需要接受利未記十章中對祭司的警告:第一,要絕對照著神的指示和吩咐;不能作神所沒有吩咐的事。第二,絕不能帶著自己、天然的東西事奉神;我們獻給神的一切,必須是從神而來的,必須經過救贖,纔是聖的,才能叫我們在神面前的事奉蒙悅納。第三,絕不可受人的影響,連至近的親屬也不可;總得在情感上能控制自己。第四,不能有分於世界的享樂。第五,要享受基督的愛與能力;並在享受基督時,不離開十字架,絲毫不帶著罪惡,完全為著神,並且離開一切世界和污穢。第六,要有體貼召會的感覺。第七,不要太受自己感覺的影響。


問題研討

一、利未記可分為那五大段?

二、在利未記中,帳幕、祭物和祭司有甚麼關係?

三、經歷基督作五種祭物的順序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