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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十六至十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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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十六至十七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十六篇說到『在肉體裏的轄制』,第十七篇是『羅馬七至八章的四個律』。

真理要點

一、在羅馬書七章,我們看見律法與肉體的關係。神賜下律法的目的,不是要叫人遵守,乃是要叫人違犯。羅馬書七章表面是講律法,實際上乃是講肉體。知道了律法,纔知道肉體的地位,纔看見在肉體裏的轄制。

我們要注意以下四者的關聯:我們的己、神的律法、我們的肉體、以及住在我們裏面的罪。就我們自己來說,我們願意遵行神的律法,但我們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肉體裏的罪了(14),這罪就是在我們裏面撒但的生命。甚麼時候我們要遵守律法,在我們肉體裏的罪就發動,不放過我們,誘騙我們,殺死我們(11),結果我們所願意的善,我們不作;我們所不願意的惡,我們倒去作(19)。因此我們若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20)。這就是墮落之人從裏到外真實的光景。

二、保羅在七章二十一節就著墮落之人在律法之下的真實光景下了一個結論:『於是我發現那律與我這願意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惡與我同在。』保羅根據他的經歷,從本節一直到八章二節,題到四個不同的律。我們得救時,我們在靈裏得著神的生命,這生命有一個律,就是生命之靈的律。魂代表受造的人,魂裏有善的律。身體裏有撒但的生命,那惡的生命裏有罪的律。這樣,就有三個不同的律在得救之人的三部分裏。在我們身外有神的律。我們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卻用肉體服事罪的律(25)。

生命經歷

一、羅馬書七章五節說,『因為我們在肉體中的時候,那藉著律法活動的罪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果子給死。』不認識神救恩的人,以為神把律法賜給人,是要人遵守。那知神把律法賜給人,是要將人的罪激動起來。當我們要憑著肉體遵行律法來討神喜悅時,我們肉體中的罪馬上就發動我們的情慾,在我們的肢體中活動,結果就把我們打倒、征服,把我們擄去,叫我們犯罪作惡,結果就是死。

二、六節說,『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在靈的新樣裏服事,不在字句的舊樣裏。』舉例來說,假定一位少年弟兄愛主了,他就定意要溫柔、謙卑、熱心,並為自己定了許多律法。至終,他會發現無法遵守自己所定的律法,他所作的努力,不過是暴露他肉體的軟弱和敗壞而已。怎樣纔能活在靈的新樣裏?只要天天跟隨神的靈行事,不必定意作甚麼,把自己交給神,和祂交通,祂的靈就在我們裏面運行,叫我們在靈的新樣裏。這就是得勝的途徑。

三、一個東西會落下,是因地心引力,雖然我們能用手托住,但這只是暫時的,過不了多久,我們的手就不行了。然而,鳥不需人用手托住,就能飛起來,這就是另一個律,能抵擋地心引力的律。
我們立志為善(七18),就是想用我們的力量來抵擋我們肉體裏的律,這是不會成功的,我們必須用更高的律來抵擋,就是神自己那生命之靈的律,纔能抵擋撒但注射到我們裏面罪與死的律(八2)。


問題研討

一、請根據羅馬書七章解釋我們的己、神的律法、我們的肉體、及住在我們裏面的罪四者的關聯。

二、羅馬書七至八章有那四個律?

三、請舉例說明,立志為善是不會成功的,只有更高生命的更高之律纔能釋放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十二至十五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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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十二至十五篇 )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十二篇至第十五篇是論到『在基督裏的得著』(一)~(四)。

信息要點

一、羅馬書五章是講在亞當裏有所承受,六章是講在基督裏有所得著。在亞當裏所承受的是罪和死;在基督裏所得著的是義和生。義與罪相對,生與死相對。在亞當裏眾人都有了罪,也都死了;在基督裏眾人都得著義,也都得生命。

二、羅馬書六章十二節:『所以不要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體裏作王,使你們順從身體的私慾。』我們既已看見我們在基督裏與祂同死同復活,就不要讓罪有地位。既看見我們與基督聯合、在基督裏,就要負一個責任,不要讓罪在我們身上作王,並且不要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兵器,乃要獻給神作義的兵器。

三、十七節:『感謝神,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從了你們被交於其中之教訓的規模。』保羅的意思是,我們從前沒有得救時,是作罪的奴僕順從罪,隨意放蕩,現今我們蒙恩得救了,就要順從神了。怎麼順從?他在此教導我們要進到神順從的規模裏;那順從是有規模的,而這規模乃是神自己。怎樣進到這規模裏?乃是藉著神的教訓。這教訓有一個規模,我們乃是受教導進入這規模,照這規模事奉神。

生命經歷

一、羅馬書六章十一節,使徒指示我們一條路: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卻當算自己是活的。這個算自己死,算自己活,不是在自己裏面算,乃是在基督裏面算。你和基督聯合,祂的死就是你的死,祂的活就是你的活。六章這裏的算,多少還是在客觀一面承認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事實;我們必須配合八章所啟示的那靈,在那靈裏主觀的經歷這些事實。六章所說的一切,只有在八章所說的那靈裏,纔能成為經歷。

二、羅馬書六章十三節下:『並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兵器。』我們不要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兵器,倒要獻給神作義的兵器。譬如,罪在我們裏面催我們去犯罪,我們就拒絕它,並說『我現在要去聚會。』罪在嘴脣上發動,想要說長道短時,你就告訴它說,『我不讓你作王,我的嘴脣和舌頭不能獻給你,』並且說『我要將我的嘴脣獻給神,我要唱詩、讚美、禱告、感謝、講說主的話、讀經。』每一次罪在我們裏面發動時,我們都要表示一個『不讓』的態度,不僅不將自己獻給它,更要將自己獻給神,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兵器。

三、二十至二十一節說,『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受義的約束。那時你們有甚麼果子?不過是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使徒的意思是,從前我們作罪的奴僕,不受義的約束。現今我們回頭看自己未得救時所作許多的事都是羞恥的,其結局就是死,叫我們的靈死,身體軟弱,失去屬靈的功用。二十二節說,『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聖別的果子,結局就是永遠的生命。』這裏的聖別,不是得救時的聖別,乃是得救之後的果子。我們若作神的奴僕,就有聖別的果子。我們若將自己獻給主,順從祂,過義的生活,以至於有聖別的果子,我們的靈就剛強,住在主裏面,有屬靈的功用,這些加起來就是永遠的生命。

問題研討

一、羅馬書五章『在亞當裏』我們承受什麼?六章『在基督裏』我們得著什麼?

二、羅馬書五章十二、十三節說我們需要負什麼責任?

三、作罪的奴僕和神的奴僕各有什麼結果?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十至十一篇 )

955-Book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十至十一篇 )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十篇及第十一篇信息皆論到『在亞當裏的承受』(一~二)。

信息要點

一、羅馬書五章十二至二十一節說到人在基督裏的恩賜遠超過在亞當裏的承受。罪是藉著一人入了世界,這裏的『罪』乃指罪的本身。並且罪不是單獨來的,乃是同著死而來;那裏有罪,那裏就有死。我們都在亞當那一次的犯罪裏犯了罪。人一生下來就是罪人,死在人身上就有了權勢。另一面亞當乃是基督的豫表,亞當作為舊造的元首,基督同樣是新造的元首。因此,亞當犯罪,所有舊造的人也都犯罪;照樣,基督蒙神悅納,所有新造的人也都蒙神悅納。

二、這段經文說明了兩個範圍:一個是恩賜,一個是過犯,二者各以基督與亞當為元首,為代表,但其性質則完全不同。保羅在此比較,指明恩賜遠勝過犯,過犯不如恩賜。而恩賜本於恩典,這恩賜是白白賜給的。頭一個元首亞當違反神的命令,就有了過犯;第二個元首基督,乃是把神的恩典白白的賜給人。因此,恩典中白白的恩賜,就更加洋溢的臨到多人。神稱義我們,乃是白白的恩賜;祂在恩典中對我們的恩賜,遠超過犯罪的結果。並且恩賜能赦免許多的過犯,所以恩賜的結果遠勝於過犯的結果。

三、在十八節和十九節中,有一個比較。十八節說『一次』,是指事說的,十九節說『一人』,是指人說的。藉著亞當的悖逆而有的過犯,在十八節『一次』的結果是定罪;在十九節『一人』的結果乃是構成了罪人。不僅如此,十八節說,基督一次義行的結果使我們被稱義得生命;十九節說,基督一人順從的結果使多人構成義的。因此,人在神面前被定罪或被稱義,都與我們本身無關,乃在於我是在亞當裏,或是在基督裏。在這兩節中,也給我們看見代替與聯合的稱義。一面神看你各人的行為,另一面,神看你是在那一個範圍裏。你若在亞當裏,與亞當聯合,就構成了罪人,他的過犯就是你的過犯。他那一次被定罪,你也照樣在那一次被定罪。同樣的,你若是在基督裏,與祂聯合,就構成義的;因祂那一次的義行,你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生命經歷

一、我們原來都是在亞當裏,但神的福音臨到我們,主的恩典眷顧我們。當我們敞開心,將主接受到我們裏面時,聖靈進到我們裏面,我們就不再是在亞當裏,乃是在基督裏了。一個人或被定罪,或被稱義,全在於他是在那裏。人只要是在亞當裏,就足彀被定罪;而在基督裏,就足彀被稱義。

二、甚麼地方有死,甚麼地方就有罪,罪就在那裏作王。這死不僅是指身體的死,也包含屬靈的死。譬如在聚會中,沒有讚美,沒有聲音,那裏必定滿了死亡,那裏有死亡,那裏必定有罪。那裏有罪,生命就不能作王;這生命作王乃是藉著義。我們若活在義的光景中,恩典就在我們裏面作王。主耶穌已經產生義了,這義就成為神的恩典臨到我們的憑藉。神的恩典藉著義在我們身上掌權,結果就叫我們得著永遠的生命。

問題研討

一、請說明人是因著甚麼原因而成為罪人。

二、請試比較羅馬書五章十八節和十九節中所說的『一次』和『一人』。

三、請說明代替的稱義與聯合的稱義之關係。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八至九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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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八至九篇 )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八篇與第九篇說到『因信稱義的結果』(一~二),從羅馬書五章一至十一節看見,人因信稱義得了甚麼有福的結果。


真理要點

一、羅馬書前四章是講神的義,到五章就講到恩和愛。這次序是由義進到恩,由恩進到愛。恩是由義顯出,義是根據愛。五章五節是講神的愛怎樣在裏面藉著聖靈澆灌。六節是說明神怎樣愛。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就將愛顯明出來。聖靈把這愛澆灌在我們心裏,叫我們知道神永不棄絕我們,因這愛是不能隔絕的愛。

二、神無意要苦待我們,祂之所以許可苦難臨到我們,乃因苦難在我們身上有積極的用處。羅馬書五章三節下半至五節上半說,『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蒙羞』。沒有人生來就有忍耐,忍耐是藉著忍受患難所產生的;『老練』這辭也可繙作蒙稱許,忍耐能產生蒙稱許的品質;而蒙稱許產生盼望,一個人越受苦難,就越有主的稱許,裏面也就向主越有盼望,越有榮耀,並且這盼望永不會落空,所以不至於蒙羞。

三、羅馬書五章一至十一節乃是一個段落,給我們看見『因信稱義』有十大結果:第一,我們得與神和好,對神有了和平;第二,我們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第三,我們因盼望神的榮耀而誇耀;第四,我們在患難中也是誇耀;第五,我們得著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第六,我們得著神的生命;第七,我們天天在神的生命裏,不斷的得救。除了這七項之外,還有聖靈、基督和神自己,三一神也是我們『因信稱義』所得的福分與結果。

生命經歷

一、羅馬書五章一節說,『所以,我們既本於信得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對神有了和平。』這就證明未得稱義以先,我們對神沒有和平,亦即與神不相安;這意思是,我們與神出了事。一個未得救的人,不論他是否承認有神,他與神之間必定沒有正確的關係;只要一提到神的事,他總是不安。

二、神救了我們,把我們擺在恩典中,若患難與我們沒有益處,祂絕不會叫我們遭遇。一個人不經過患難,他的意志仍然倔強。這樣的人只能在自己的形狀裏,不能進入主榮耀的形像裏。神用苦難對付我們,不一定是因我們有錯,乃因我們太硬,因此神用患難破碎我們,折服我們。這與我們將來要和神榮耀的形像相似,大有關係。患難還有附帶的結果,就是使受過患難的人,能與世界分開。患難能叫人遠離罪和世界。許多人常聽不進神的話,但一經患難,就摸著了神話語的甘甜。

三、主的死不僅叫我們得與神和好,更要叫我們在祂的生命裏得救(羅五10)。基督徒初期得救的經歷的確很美妙;我們現在已經是從神而生的人,但『更要』在基督的生命裏得救。每一個經歷基督是救主的人,都必須被帶進這個『更要』的經歷中,就是進入一種聖別的生活,天天在祂的生命裏,不斷的得救,脫離種種消極的事物,而達到榮耀的地步。

問題研討

一、試說明苦難在基督徒身上有那些積極的用處。

二、請簡述在羅馬書五章我們如何認識神的愛。

三、試從羅馬書五章一至十一節,說明『因信稱義』的十大結果。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六至七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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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六至七篇 )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六篇『稱義的界說』,第七篇『稱義的表樣』。

真理要點

一、羅馬書三章說到,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藉著信耶穌基督顯明出來(21~31)。二十五節下半說,『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為時四千年的期間,神一直在寬容人、忍耐人;為此惡人就譏笑說,沒有神,因為這不像神公義的作法。豈知神所以這樣寬容、忍耐,乃是在於那要來的十字架,而將祂的義向舊約的聖徒顯示出來。二十六節接著說,『為著在今時顯示祂的義,使祂能是義的,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自有人類以來所犯的一切罪,都藉這十字架歸在主身上;當神看見罪在祂愛子身上時,祂立刻伸手擊殺,沒有絲毫顧惜。神在『先時』(十字架來到前)所積蓄的一切憤怒,都在『今時』(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向祂的愛子發洩淨盡了。這是何等的愛、何等的義、何等的救法。這樣就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並藉著我們信耶穌,白白的稱義我們,而將祂的義向新約的聖徒顯示出來。並且神本於信,稱義受割禮的猶太人,也藉著信,稱義未受割禮的外邦人。 

二、亞伯拉罕得稱義不是本於行為,他信神就算為他的義。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為有福的。因信稱義乃是神最初的思想,信是方法和道路,為要使人得著基督,因此信的子孫也就是基督的子孫。在羅馬書一章一至八節說到亞伯拉罕和大衛,使用這二人來說明因信稱義;保羅所引證的這二人都不是卑微的人,乃是特殊、偉大的人。一個是以色列人頭一代的先祖,另一個是他們頭一位君王。保羅用他們來證明給猶太人看,像這樣偉大的人都不能靠行為稱義,何況是卑微的猶太人;這兩人若需要因信稱義,其他人就更不必說了,這就是稱義的表樣。

 生命經歷

一、稱義是神照著祂義的標準稱許人的行動,而我們罪人如何能使神照著祂的義的標準來稱許我們?乃是基於基督的救贖。救贖應用在我們的身上,我們就得著稱義,而稱義是神的義顯示出來。我們乃是藉著信的律得稱義,這信不是起源於我們,乃是出於活的基督。靠行為稱義是立功的思想,這就叫人在神面前有了可誇的,然而無人能靠行為得稱義,就是人的義在神面前,也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立功的思想是神旨意莫大的攔阻和難處,會使人離開基督而向神獨立;這思想深入墮落人類的心思裏,就連在愛主、追求主的人裏,也會化妝出現。我們要知道,神遲早要打碎你我所有『立功』和『作工』的思想。

 二、神應許亞伯拉罕,或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這就是因信稱義的所得。你若不認識神,就不知道這福有多大;不是像上天堂這麼膚淺。在神的定命裏,我們將要承受世界。當初神所創造的世界,本是把世界賜給人;要使祂所造的人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然而人墮落犯罪,被神從伊甸園趕出,就失去世界。但要在主回來時要潔淨、清理世界,把世界從那惡者手裏奪回,交給亞伯拉罕和他信心的後裔。那時人將看見這班新人類承受世界,管理這地;這纔是福音的目的,也是稱義的結果。

問題研討

一、羅馬書三章如何解說稱義?

二、稱義的結果就是稱義所得。試簡述之。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三至五篇 )

952-Book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三至五篇 )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三篇到第五篇信息皆論到『定罪-說出救恩的需要』(一~三)。

信息要點

一、外邦人中的不道德者為神所定罪的原因有二。首先,神既已藉著所創造的萬物,將祂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顯明出來,使其成為可知的,人若還說不能認識神,那就是推諉,不得原諒。其二,人或者知道有神,卻以不義對待這個真理,不把神當作神來榮耀祂,也不感謝祂。反倒在他們的推想上變為虛妄,把神換作偶像來拜,抑或是不承認有神。因著人這樣放棄了神,神就任憑人逞著心裏的情慾(羅一24),任憑人陷入可恥的情慾,存可棄絕的心思,行不合宜的事。至終墮落的人對神成為不虔的,對人是不義的。人這些不虔不義,就招來了神的憤怒。

二、外邦人中的道德者可能不覺得自己像不道德者一樣有罪。因此使徒指出,有道德的人在什麼事上審判不道德的人,也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為他們審判行這樣事的人,自己卻照樣行,甚至以為自己能逃脫神的審判。然而神必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因此不論是道德者或不道德者,都需要神的救恩。此外,羅馬書二章十二節也讓我們看見,不管是有律法的猶太人,或者是沒有律法,卻有出於神的本性以及代表神之良心的外邦人,凡犯了罪的,都必定要受審判,必定要滅亡。前者是在律法以下,按著律法;後者則是在律法以外。

三、猶太人誇口三件事,他們以神誇口、倚靠律法,並看重割禮。然而使徒指出,他們干犯了律法,因而使他們所誇口的神受了玷辱。而他們所看重的割禮,也被他們弄成虛儀,毫無價值。他們外面受割禮,卻沒有從內心接受割禮的實際,脫去一切肉體的邪惡。結果他們在神面前的光景便顯得和外邦人沒有兩樣,同是在神的定罪之下。從羅馬書一章十八節到三章十八節,使徒將外邦人和猶太人都折服。至終他下了一個判決:『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三20)這段話為著接下來使徒所要講的救恩鋪好道路。神藉著律法顯明人的罪,叫人伏在祂的審判之下,好接受祂的救恩。

生命經歷

一、我們看見宇宙的造化,萬物的存在,不僅能知道有這位創造者,並且還能知道祂無限的能力,及神性的特徵。我們看見天地光明,山水秀美,萬事有定律,以及宇宙奇妙的安排和天地如何適合人生存,我們就知道這位安排並創造一切的神,祂的特徵必定是光明、美麗、有規律,且滿有智慧和慈愛的。

二、按實際說,文雅的罪人和粗野的罪人並沒有分別:別人粗野的頂撞父母,明顯是不孝不敬;你表面對父母禮貌一點,好像又孝又敬,但你心裏卻埋怨父母。別人粗笨的偷竊,你細巧的舞弊。別人搶劫用槍桿,你盜竊用筆桿。所以,你在什麼事上審判別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同樣是以不義對待真理。

三、割禮不過是外面的虛儀,必須有律法的行為作其實際才有價值。割禮真實的意義,乃是從人身上除掉邪惡的肉體。神是實際的神,真實的神。神不要人表面有律法的字句,裏面卻沒有律法真實的地位。

問題研討

一、神如何定外邦人中之不道德者為有罪,為使其接受神的救恩?

二、神如何定外邦人中之道德者為有罪,為使其接受神的救恩?

三、神如何定猶太人為有罪,為使其接受神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