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神聖三一裡並與神聖三一同活(四)與神聖三一同活(一)與基督這以馬內利同活,並有復活的基督活在我們裏面

活在神聖的三一裏,就是住留在祂裏面,停留在祂裏面,以祂作我們的家而居住在祂裏面。與神聖三一同活,就是讓祂住在我們裏面,使我們有祂的同在、祂的人位,作我們的享受(約十五4)。我們需要對新約的整個啟示有鳥瞰的眼光,看見新約的四分之一與我們活在三一神裏有關,四分之三與我們與三一神同活有關。

與神聖三一同活,就是與基督這以馬內利同活。馬太福音一章二十三節:『看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祂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繙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我們要經歷三一神作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就需要是與基督這以馬內利同活的人。實際的以馬內利,乃是實際的靈,作為終極完成的三一神在我們靈裏的同在。祂與我們的同在不僅是天天的,也是時時刻刻的(約一14,十四16~20,林前十五45下,提後四22)。

我們要與基督這以馬內利同活,就需要在祂神聖的同在裏。我們若要進入、據有並享受包羅萬有的基督作美地的實際,就必須是憑主的同在而作。主應許摩西:『我的同在必和你同去,我必使你得安息;』(出三三14)。神的同在就是祂的道路,就是將我們(祂的子民)當行的路指示我們的『地圖』。

整個新約就是以馬內利。我們現今是這偉大以馬內利的一部分。這以馬內利要完成於新天新地的新耶路撒冷,直到永遠。新約開始於一個神人,祂是『神與我們同在』,結束於一個偉大的神人,新耶路撒冷,就是『耶和華的所在』(太一23,林前六17,徒九4,提前三15~16,啟二一3,22,結四八35)。

與神聖三一同活,就是有復活的基督活在我們裏面(加二20下,腓一19~21上)。復活是一個人位,因為基督說,祂就是復活(約十一25)。賜生命的靈作為實際的靈乃是復活基督和基督復活大能的實際(林前十五45下,約十四17,十六13,約壹五6,腓三10,出三十22~25)。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中,我們藉著內住的靈並藉著外面的環境,在基督之死的殺死之下。外面的環境與內裏的那靈合作,殺死我們天然的人,使我們裏面復活的基督得著顯明(羅八9~10,13下,28~29,林後四7~18)。耶穌的人性乃是祂在復活中的人性生命。主的迷人和顧惜人不是天然的,乃是憑祂在人性裏復活的生命而有的。祂在復活裏過人性的生活,不是憑自己,乃是憑另一個源頭,就是祂的父(約五19,30,十四24)。因為耶穌在祂的人性生活裏活神聖的生命,所以祂的人性生活就成為一個奧祕。作為主的門徒,我們需要在我們的人性生活中活神聖的生命,以顯大基督(羅十三14,加二20,腓一19~21)。

發芽的杖表徵基督這位復活者,該是我們的生命、生活和我們裏面的復活生命。這生命該發芽、開花並結出熟杏(民十七8)。復活乃是事奉神的永遠原則(9~10)。復活的意思是,一切都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復活就是只有神能,我們不能;復活就是說,我們不行,一切乃是神作的(林後一12,腓三10~11)。

我們需要看見,作基督徒和得勝者不僅困難,而且不可能。惟有那位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作為包羅萬有的靈活在我們裏面的三一神,纔能作基督徒和得勝者。當我們有需要卻有所不能時,或者當我們面對困難的環境時,我們可以向祂訴說;然後祂這活在我們裏面的一位,就會進來面對環境,作所需要作的一切,如此我們就會自然而然的活基督(腓四5~7,12,一21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