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結晶讀經(一)申命記的內在意義-一卷論到基督的書

申命記是律法書總結的話,是摩西五經包羅一切的結語。申命記的意思是『第二律法』,表徵對神聖律法的複述、重申。律法頭一次是藉著當時八十歲的摩西頒賜的(出七7);四十年後,第一代的人都已故去,摩西再次向以色列人講述律法,而這次講述的對象是豫備好要進入並據有美地的第二代。第二代大部分的人未曾在西乃山親聆十誡、律例和典章的頒賜;因此,神使摩西有負擔複述、重申律法;這複述乃是重新訓練長期飄流後新一代的以色列人,豫備他們進入神所應許的美地,承受這地為產業。

兩代的以色列人不僅該由字面來解釋,也該按豫表來解釋;第一代豫表我們的舊人,第二代豫表我們的新人。保羅寫哥林多前書的用意,是要幫助聖徒們經歷舊人死去,新人長大。在哥林多後書裏,美地豫表那作經過過程之三一神具體化身的基督自己,賜給我們作神聖的恩典,給我們享受。因此,我們需要是那些在生命裏長大,達到完全據有並享受包羅萬有之基督的人;在生命裏長大是消除舊的一代,並在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裏得更新,好叫我們被變化;變化就是我們裏面產生新陳代謝的改變;這乃是經歷更新,好叫我們在生命裏長大,在生命裏變化,把我們引進對基督作我們美地的享受,好為著神的建造和國度。

在羅馬書十章六至九節,保羅將摩西在申命記三十章十一至十四節所說的話應用於基督,指明誡命,就是神的話,乃是作為話的基督;祂是神口裏所呼出的氣,就在我們口裏,也在我們心裏。我們若將律法的每一部分-所有的誡命、典章、律例、訓辭和判語-當作我們所愛之神呼出的話,我們就會有律法作神活的話;那靈是神一切所是的實際;因此,基督作為那靈,乃是律法的實際。

律法是神活的話,其功用是將活神供應給尋求祂的人;將神自己作為生命和光,分賜到那些愛律法的人裏面;甦醒人的魂,快活人的心;帶來救恩;使我們堅立,安慰我們,並滋養我們;扶持我們,使我們得救,並使我們有盼望。律法是神活的話,使我們享受神作我們的業分;使我們享受神的面,以及祂臉上的光照;使我們享受神作我們的藏身之處和盾牌,也享受神的幫助和善待;使我們有智慧並且通達;賜給我們正確的明辨和知識;保守我們不犯罪,不走一切的邪路;保守我們不絆跌,使我們的腳步穩當,並使我們勝過罪孽。我們若愛神,謙卑自己,把律法當作神活的話,藉以接觸祂並住在祂裏面,律法就要成為管道,將神聖的生命和本質傳輸給我們,作我們的供應和滋養;我們藉著律法作為神的話,得著神本質的注入,就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與神成為一,並自然而然過彰顯神且符合祂律法的生活。

在申命記二十七章一至八節所描繪美地入口的景象包括了石頭立的碑、祭壇和供物;這一切項目都豫表基督。寫有律法的石碑,表徵作神活的描繪和具體化身的基督,立在百姓面前,按著神的所是要求他們。在刻著神誡命的石頭旁邊有祭壇,神的百姓能在豫表上以基督作他們的燔祭獻給神,使神滿足,並以基督作他們的平安祭獻給神,使他們在神聖交通中與神共同享受。供物燒在祭壇上,作為使神滿足的祭物,表徵基督是應付並滿足神一切要求的一位。這美妙的景象顯示,我們乃是藉著要求的神、基督的十字架、和作供物的基督自己,不是藉著自己的努力,得以進入基督這美地,領受神在基督裏所要給我們的一切福分;這一切福分就是具體化身在基督裏並實化為那靈之經過過程的三一神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