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神新約的經綸,在四個階段裏之包羅萬有的基督(二)在祂釘十字架的階段裏

『祂誠然擔當了我們的憂患,背負了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那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創,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三4~5)。在申言者的傳揚與耶和華的顯示裏,基督被啟示為釘十字架的救贖主,為我們的過犯將自己獻上,以完成耶和華永遠的救贖,使基督裏的信徒在基督的復活裏得與基督有生命的聯結。一切成就在墮落之人身上的醫治,都是由於主的救贖;祂在十字架上取去了我們的軟弱,為我們成就了完全的醫治。以色列人在瑪拉的經歷描繪出,當我們經歷基督的十字架,並過十字架的生活時,基督復活的生命就成為我們醫治的能力,主就成為我們的醫治者。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五三6)。當神在十字架上審判耶穌時,祂將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使耶穌那時在神的眼中,成為惟一的罪人。基督作罪人的代替,完成了代替的死,這死照著神的律法是合法的。逾越節的羊羔豫表釘十字架的基督;這羊羔的肉要用火烤,不可喫生的或水煮的。用火烤,表徵基督在神審判的聖別之火下受苦。喫生的,表徵不相信基督的救贖,只把祂當作人類生活的榜樣,供人效法。喫水煮的,表徵把祂在十字架上的死,當作受人逼迫而殉道,並非為救贖而死。神藉著基督之血的法理救贖乃是手續,以達到神將基督作為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生機救恩的目標。

『祂被欺壓,受苦卻不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去宰殺,又像羊在剪毛的人面前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至於祂那世代的人,誰想祂是因我百姓的過犯,受他們所當受的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呢』(賽五三7~8)。在基督為罪人的代死裏,祂被欺壓,受苦害,像羊羔被牽去宰殺,又像羊在剪毛的人面前被剪而無反應。基督藉著先受假冒為善的猶太首領欺壓,又受不公正的羅馬官長審判而被奪去,並被釘十字架。而與基督同時代的人,沒有人明白基督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申言者之百姓,就是猶太人的過犯,受到他們所當受的鞭打。

『祂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祂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賽五三9)。那些釘基督十字架的人,打算將祂與兩個罪犯同埋;但神在祂的主宰裏,至終使基督葬在財主的墳墓裏。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九節的『死』這字在原文為複數,表徵『強烈的死,這死極其疼痛,就像一再的死』。

『耶和華卻喜悅將祂壓傷,使祂受痛苦。祂使自己成了為著罪的祭』(賽五三10上)。因基督為我們的罪孽被壓傷,撒但就能被踐踏在我們的腳下。基督擔當我們罪的總和,作為贖罪祭和贖愆祭的實際。祂流了寶血,使我們的罪得赦免,我們因著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在此我們能享受神,瞻仰祂的榮美,並接受祂的注入,為著神永遠的彰顯。

『祂將命傾倒,以至於死,且被算在罪犯之中;惟獨祂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五三12下)。人、神和基督,都參與了基督的釘十字架;人所作的是殺害,殺死,但神乃是施行合法的審判,以基督為合法的代替者將祂殺死,使基督能為罪人完成代替的死。不僅如此,基督自己也甘願作這樣的祭;祂使自己成為那祭(10中),並且為此將命傾倒。當基督釘在十字架上時,祂被算在罪犯之中,又為罪犯代求,使這過犯蒙神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