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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結晶讀經(二十)立約的血

我們信徒也許曉得,主的血是救贖的血、潔淨的血、聖別的血,以及勝過仇敵的血;但我們還需要進一步看見,主的寶血乃是立約的血。

在出埃及記二十四章八節,『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看哪,這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所立之約的血』。『立約的血』這個辭也用在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八節;立約的血是出於神的心。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節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主的血滿足了神的公義,立定了新約,並把我們引進新約的實際,藉著主的死,祂的血立了新約;藉著主的復活,祂成了新遺命連同其一切的遺贈;並且在主的升天裏,祂是新約的中保、執行者,以及新約的保證,就是新約中一切都必成就的憑質。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四節說,『摩西將耶和華的話都寫下;他清早起來,在山下築了一座壇,並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了十二根柱子』。祭壇指出救贖、了結、頂替的需要;因著我們是墮落、犯罪且敗壞的,我們需要蒙救贖並被了結,我們也需要被基督頂替。柱子表徵神的百姓在祭壇那裏蒙了救贖、被了結、被頂替之後,就能成為神的見證,返照神的所是。血是來自獻在壇上的祭牲;不是祭壇,也不是柱子,乃是血使律法的制定生效。

我們必須看見神頒佈律法的心意。神頒佈律法的心意,乃是要向祂所揀選、救贖的百姓啟示,祂是怎樣的一位神;律法既是神的見證,就是神的描繪或相片。因此,律法的第一個功能就是啟示神是聖、義、愛、光的神。律法的第二個功能是使神的百姓領悟,他們是墮落且遠離神的人。

我們必須看見救贖的血與神的面光(同在)之間的關係,摩西和所有其餘的以色列人一樣,是墮落、犯罪且敗壞的;他能在山上四十天之久,停留在神面前並被神注入而成為神的返照,是因為神看見了救贖的血;這就是摩西下山的時候面皮發光的原因。惟一彀資格進入至聖所,來到有遮罪蓋的約櫃那裏的,乃是帶著外院子救贖之血的人;這血就是立約之血,把百姓帶入至聖所,進到神面前。

摩西知道神的心和神的心意,因此,他制定律法不是照著以色列人的意願,乃是照著神的心意。神的方式是啟示神的所是,然後給百姓看見,在神眼中,他們是墮落、犯罪、敗壞的(全然無望也無助),他們極其需要神的救贖和赦免。他們得了救贖和赦免之後,救贖的血要帶他們進到神面前,他們能在那裏接觸神,接受神進到他們裏面,並被構成柱子,作神活的見證,就是神之所是的返照。

主已經為我們成功了救贖,祂的血是便利的,能潔淨我們,並把我們帶到祂面前;現在祂一直等著我們悔改、轉向祂、並接受祂的救贖和赦免。按照新約的啟示,我們不僅被帶到神面前,我們更被帶進神自己裏面;救贖並洗淨的血把我們帶進神裏面!這使我們有地位和立場來接受神、享受神並喫喝神;至終,我們這樣有分於神,就能成為柱子,就是祂活的見證。成為柱子的路乃是享受神,就是喫祂作我們的生命供應,並且喝祂作我們的活水;我們藉著喫祂、喝祂,就享受祂,並由祂所構成。這是神聖經綸的基本原則,在宇宙間一直運行直到如今。

立約的血主要乃是使神作我們的分,給我們享受。在新約中,神賜給我們赦罪、生命、救恩,和一切屬靈、屬天、神聖的福分。當神將這新約賜給我們時,這約乃是一個杯,就是我們的分:『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這血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二十二20)。

最後,基督的血,就是新約的血,把神的子民引進新約更美的事裏,神在這約裏,將新心、新靈、祂的靈、裏面生命的律(指神自己及其性情、生命、屬性和美德)、以及認識神的生命性能賜給祂的子民。至終,新約的血,就是永約的血,使神的子民能事奉祂,並將神的子民領進對神作他們的分(生命樹和生命水)的完滿享受裏,從今時直到永遠。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十九)立約的神與祂的諸約(二)新約的內容

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三節,『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基於耶利米豫言到新約,耶利米書這卷舊約的書也可視為新約的書(三一31~34,來八8~12)。論到新約,在以賽亞書四十二章六節,神說,『我是耶和華,憑公義召了你;我必緊握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約,作外邦人的光。』這指明基督自己就是神所賜給我們的新約,新遺命。

神的救恩、神的祝福、以及神一切的豐富都已經立約給了我們;這約就是基督。基督是新遺命的實際,也就是神一切所是的實際,並神一切所賜的實際;所以,基督就是新遺命。接受並享受基督作我們這約的路,乃是藉著呼求我們主基督的名,操練我們的靈,照著我們的靈而活,住留在我們靈裏;因為與我們的靈同在的,就是這位基督(賽十二3~4,提後四22)。

根據耶利米書及希伯來書,新遺命的內容(耶三一31~34,來八8~12)包括了四項福分,作為神給我們的遺贈。第一項福分是:『我要將我的律法賜在他們心思裏,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上』(來八10)。每一種生命都有一個律,甚至都是一個律。神的生命是最高的生命,這生命的律是最高的律。三一神已經經過成為肉體、釘死、復活並升天的過程,成了生命之靈的律,裝置在我們靈裏(羅八3,11,34,16)。這生命的律乃是生命自發的能力,具自然的特性,和自有、自動的功能,使我們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使我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而成為祂團體的彰顯,並將我們構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有各種的功用(弗四11~12,16)。我們享受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就能藉著生命之靈的律的工作,完成神的經綸。

第二項福分是:『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來八10)。神作我們的神,意即神是我們的產業;而我們作神的子民,意即我們乃是神的產業。在新約裏,我們有特權得著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的子民─乃是生命使我們能在與神的交通中享受神,好叫祂被我們所認識、領會,且由我們活出(約壹一3,7)。

第三項福分是:『他們各人絕不用教導自己同國之民,各人也絕不用教導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來八11)。生命的功能使我們能以生命內裏的方式認識神。我們能憑生命的感覺,就是我們裏面神聖生命的感覺、知覺,就從裏面主觀的認識神(羅八6,弗四18~20,腓三10上)。藉著我們裏面神聖生命那自然、自動的功用,我們就有性能認識神、活神、甚至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與祂成為一,使我們作祂團體的彰顯。

第四項福分是:『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來八12)。基督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以平息神的公義,也就是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我們得以與神和好。基督那又寶貴又有功效的血,解決了我們一切的難處,使我們得以維持在與神不斷的交通中,不斷的享受祂生機的救恩(約壹一7~9,二1~2)。不僅如此,神一赦免我們,就從祂的記憶裏塗抹我們的罪,不再記念。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就使我們所犯的罪離開我們(詩一○三12,利十六7~10,15~22)。神這樣赦免我們的罪,結果使我們恢復與祂的交通,而敬畏祂,並且愛祂(詩一三○4,路七47)。

至終,新約要產生新耶路撒冷,就是神的新約的具體化身,以團體的方式彰顯神到極致,直到永遠(加四26~28,31)。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十八)立約的神與祂的諸約(一)神與人所立主要的約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記載摩西藉血將耶和華頒賜的律法制定成約(8)。在舊約中,神與人有幾次立約,我們首先要來看神與墮落之人所立的約,見於創世記三章十五節女人的後裔。基督作為女人的後裔,是指成為肉體的基督,就是完整的神,藉著將祂自己分賜到人性裏,成了完全的人,為著毀壞撒但,並拯救基督裏的信徒脫離罪與死。『神就差出祂的兒子,由女子所生,』好使我們得著法理的救贖;『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就是祂兒子的變化形像,以『子化』我們,好使我們得著生機的拯救(加四4,6)。復活的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乃是那變了形像之女人的後裔,分賜到我們裏面,在我們裏面傷蛇的頭,使我們成為女人的團體後裔,得勝的男孩子,執行神對古蛇的審判,並作神時代的器皿,以轉移時代,引進神國的實現(啟十二5)。

神與挪亞所立的約,以及虹作為祂立約的記號,表徵我們是約的召會,活在恩典之新約的實際裏(創九8~17)。圍著神寶座的虹,表徵神是立約的神,信實的神,祂在執行對地的審判時,要守祂的約。虹的三種主要顏色是藍色(藍寶石寶座的顏色,表徵神的公義)、紅色(聖別之火的顏色,表徵神的聖別)、以及黃色(光耀的金銀合金的顏色,表徵神的榮耀)。虹是神信實守約的記號,表明不再有死的審判;我們必須活在新約之下,不信任何的失敗、軟弱、黑暗、或消極的事物;我們是有約的人,我們有一節應許的經文可以應付每一種處境。

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乃是基督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為要使地上的萬族得福;作為末後的亞當,亞伯拉罕獨一的後裔成了賜生命的靈(十二2~3,7)。復活的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乃是那變了形像之亞伯拉罕的子孫,亞伯拉罕的後裔,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亞伯拉罕團體的後裔,能接受並承受終極完成的靈這亞伯拉罕的福。我們能藉著聽信仰,不斷的接受基督這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使祂這亞伯拉罕的後裔在我們裏面長大,並使我們享受祂這向亞伯拉罕所應許的地。

神與大衛所立的約,乃是復活的基督作為大衛的後裔,完成神新約的經綸,為著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分賜到祂身體的肢體裏(撒下七12~14上,羅一3~4)。大衛的主在祂的神性裏就是大衛的根,成為肉體,成了在人性裏大衛的兒子,大衛的子孫,來作末後的亞當;末後的亞當,大衛的兒子,復活成了神的長子和賜生命的靈,就是改變形狀的大衛後裔,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神的許多兒子,並與基督一同作王。復活的基督作為神確定的憐憫,就是祂永遠的約,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享受。祂分賜到我們裏面,為使我們在神永遠的國裏,有分於祂君王的職分。祂作為國度的後裔(種子),分賜到我們裏面,把我們作成國度之子,在生命中作王,活在國度的實際裏,使我們在國度實現時被祂接去,並與祂一同回來,作團體砸人的石頭,消滅世上的國,並成為一座大山,就是神的國,充滿全地。

神與以色列人立約時,雖然律法已經在神的山上頒佈,律法及其條例還需要制定成約(出二四1~8)。這約給他們看見祂的要求是何等高超,而他們對於履行這些要求是何等無能。但神還要與人立新約,在新約裏,我們靠生命之靈的律內裏的運行,照著調和的靈而行,律法義的要求就自然且不知不覺的成就在我們身上。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十七)基督是神的奴僕,以及信徒在召會生活中是神和基督耶穌的奴僕

出埃及記二十一章一至六節記載了有關奴僕的典章。這典章的靈,乃是奴僕的靈,就是服事和犧牲的靈。奴僕不要求自己的權利,只知道服事和犧牲;他總是願意顧到別人,不在意自己的權益。奴僕服事的基礎乃是愛,愛也是奴僕長久服事的動機和必要條件。隨著奴僕的愛而來的是順從。我們若有奴僕的靈和奴僕的愛,我們就很容易順從。

出埃及記此段經文裏的奴僕,乃是豫表基督作神的奴僕。祂犧牲自己來服事神和神的子民。新約裏的馬可福音詳細的記載主耶穌作神奴僕那優美的人性美德。在馬可福音中,主耶穌被描述為沒有權利的奴僕,不僅是神的奴僕,也是人的奴僕。祂甚至用自己的魂生命來服事罪人,至終捨命作罪人的贖價,完成了祂作奴僕所事奉之神的永遠定旨。

腓立比書二章六至八節也指出,主耶穌雖然與神同等,在宇宙中有最高的地位,卻成為社會中最低階層的人。祂不僅成為人,更是倒空自己,並且降卑自己,成為奴僕。基督在祂人性生活裏建立人的樣子,並取了奴僕的形狀,這是祂職事的根基和背景,也是腓立比書所陳明的榜樣。保羅在此勸勉腓立比聖徒,『你們裏面要思念基督耶穌裏面所思念的』(5)。基督作為這樣的榜樣如今乃是在我們裏面的生命,我們何等需要經歷基督作這樣的榜樣。

主耶穌有奴僕的靈;祂站在神的奴僕這個地位上,不憑自己行事,只按照父的話行事。主耶穌有奴僕的愛;新約啟示祂對父、對召會、並對聖徒這三重的愛。主耶穌也有奴僕的順從;祂順從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以完成神的旨意。

使徒保羅憑著基督服事並犧牲的生命,也是這樣的奴僕。他有奴僕的靈;作為基督和神的奴僕,他甘願倒空自己、降卑自己,並且犧牲他的地位、權利和特權。他有奴僕的愛;他愛召會且願意為召會完全花上自己。他也有奴僕的順從,不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我們若要以基督為榜樣,並跟隨保羅的榜樣,就必須學習作奴僕,為著別人而犧牲一切。奴僕只知道服事和犧牲,不在意自己的權益。我們需要倒空自己,降卑自己,降低自己,不為自己要求甚麼,並犧牲自己,好服事別人。我們也必須認識奴僕的地位。作為基督的奴僕,我們的地位是在門框那裏;並且我們的耳朵需要被開通,好能聽從主人,而不憑自己行事。

奴僕應該向主活,而不向自己活。向我們自己活,就是受我們自己的控制與指引,關心我們自己的目標和標的。向主活,就是以基督作我們的生活和所作一切的獨一目標,並在主的引導和約束之下,符合祂的要求,滿足祂的願望,完成祂所要的。向主活不同於為主活。『為主』含示我們仍屬於自己,且照著我們的喜悅或方便行事。『向主』含示我們是主的產業,我們已經屬於祂。『為主活』含有我們與主仍是二者之意;『向主活』則指明我們與主乃是一。我們能向主活乃是基於我們是主的人這事實;我們屬於祂,是主用寶血的重價所買的。如今祂是我們的主和主人,我們的所有、所作和所是,都是向著祂;一切完全是向著祂,現今我們該向祂活。

在召會生活中,我們眾人都該是奴僕。只有那些甘心作奴僕的人,纔能永久留在召會生活裏。主耶穌教導我們,不要在別人之上,反要比別人低微,並作他們的奴僕。在召會生活中沒有階級;我們都是弟兄,我們都必須像奴僕一樣服事。一切相信基督、屬於祂、並有祂服事和犧牲之生命的人,都該以祂為他們的榜樣,學習作奴僕,愛神、愛召會、並愛神的子民;我們需要有這樣的愛作我們的動力,而成為犧牲和服事的奴僕。我們何等需要有奴僕的靈、奴僕的愛、和奴僕的順從,來完成神新約的經綸。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十六)愛神的尋求者藉著神話語的功用所領受的福

愛神的尋求者藉著神話語的功用所領受的福有五方面:第一,光成為生命。我們美妙的神,美妙的基督,既是光也是生命。第二,我們要享受、接受的福,乃是被神澆灌並吸取神,和祂那追測不盡的豐富。第三,我們要領受的福,乃是將神吸入。包羅萬有的三一神是可吸入的;祂作為美妙的賜生命之靈,是何等大的福!這些福都藉著祂寶貝的話給我們吸入。第四,我們還要作一班享受神的人,神自己作了我們的業分。第五,我們這一班愛神的尋求者,藉著神話語的功用所領受的福,乃是享受神的臉以及祂面的光照,到一個地步,我們每個人都要因神發光。

首先,愛神的尋求者藉著神話語的功用所領受的福,乃是光成為生命。我們看見聖經中一個極大的原則,乃是光與生命總是並行的;光在那裏,生命就在那裏,並且生命在那裏,光就在那裏(詩三六9,約一4,八12)。基督是光,也是生命,我們所領受的福,乃是光成為生命。生命只有一個範圍,只有一個來源,那就是光。生命出於光;光是生命的關鍵。因為神就是生命,所以在祂那一面,先有生命,然後有光;但在我們一面,是先有光,然後有生命。所以聖經啟示生命是從光的照耀來的;光有多少,生命就有多少(創一3~25,林後四6)。光照耀到那裏,生命就供應到那裏。當光更深入達到我們的靈裏,光就成了生命,我們便得著生命的供應。因此神的話賜給我們光,然後使我們活過來,並賜給我們生命。

其次,愛神的尋求者所經歷的福,乃是被神的話澆灌,並且藉神的話吸取神(詩一2~3)。我們若要吸取神,就需要細嫩、新長的根,不讓自己老化,而要天天新鮮、得復興並被更新,且花時間用許多禱告讀主的話,就會將神吸取到我們裏面,作為使我們長大的元素。

第三,愛神的尋求者藉著神的話語的功用所領受的福,乃是將神吸入(提後三16上,約二十22)。因著聖經都是神的呼出,聖經就有神的成分,並且是神把祂自己呼到祂的話裏。這就使我們能藉著祂的話吸入祂,將祂吸入。因此我們讀聖經,應當是接受神的氣;我們藉著神的話接觸神時,就是吸入神。所以,我們要作為屬神的人有神的氣,就需要吸入神的話。

第四,愛神的尋求者藉著神的話語的功用所領受的福,乃是享受神自己作他們的業分(詩一一九57上,七三6)。這是最高的福,就是享受三一神自己作為包羅萬有的基督,神所應許美地的福,如今祂是奇妙之靈住我裏(民六22~27,林後十三14)。當我們有神作我們的業分,我們就有神自己作我們的一切。因此,神能作我們的業分,祂對我們是真實、現時、實際、可享受且便利的。

最後,愛神的尋求者藉著神的話語的功用所領受的福,乃是享受神的臉以及祂面的光照(詩一一九135上,一○五4,林後四6)。尋求神的詩人,深深的以個人並親密的方式,愛慕的尋求祂臉的救恩,並求祂面的光照(詩四二5)。『面』指一個人的同在,『臉』指那人的表情。所以當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藉著祂話語的功用分賜到我們裏面時,我們就有神的面,也有祂的臉。因此我們若忠心的藉著話接觸主,就會經歷祂面的光照。我們都該像摩西一樣,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在山頂上,在神面的光照之下(出二四15~18,林後三16)。我們的渴望該是,藉著話停留在這令人歡愉、喜悅的光照之下,與神同在,被神注入,並因神發光(出三四29,林後三18)。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十五)在愛神之尋求者的經歷裏,神的話乃是光的範圍

本篇信息要來看神的話,神的光,以及神的話就是光的範圍。神的話,不是靜止不運行的;當我們接受並領受神話語時,這話就在我們裏面運行。神話語的功用,就是神自己的作用或運行(帖前二13,腓二13)。

神聖的光是神彰顯的性質(約壹一5~6)。光就是神的照耀,神的彰顯;當神得著彰顯的時候,那個彰顯的性質就是光。這神聖之光的照耀,使舊的事物成為新的(二7~8)。我們若在神的分賜之下,就有分於神那是光的性質,並被祂性質的元素所構成(一5,林後四6)。神聖的光,也是神聖真理的源頭(約一5、9,十八37)。神聖的光照在我們身上,就成了真理,也就是神聖的實際(八12、32)。光是真理的源頭,而真理是光的流出,所以當我們在光中行,我們就實行真理(約壹一6~7)。

每逢我們沒有亮光,就當信靠耶和華的名,不該點火而行在這火焰的光裏(賽五十10~11)。因為光是從神來的,不是從人來的。屬靈的黑暗,不是人的火所能除去的,這火絕不會帶進真正屬靈的光;我們自己所點的火,永遠不是屬靈之光的源頭。我們不該用自己點的火來代替神的光,應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依賴自己的神,從神那裏得著光(約壹一5,約八12)。

詩篇三十六篇九節說,『在神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第一個光是指光照的光,第二個光是指事情的真相,說出我們惟有在神的光中,纔看得見事實的真相(約壹一5~7)。在神的光中纔能看見神所看見的,這就是在神的光中得見光。

神是光(5),這光凝聚在神的話中;因此,神的話乃是神這神聖之光的具體化,是神聖之光的『凝聚』,所以每當我們來到神的話前,我們應當覺得我們是在光的氣氛中(詩三六9)。我們若以正確的態度來到神的話前,我們就會在光中,並在光之下,而不僅是接受光而已(約壹一7)。

在愛神之尋求者的經歷裏,神的話就是光的範圍(詩三六9)。因著神的話乃是光的範圍,神的話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一一九130)。在神的話這光的範圍裏,神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是我們路上的光(105)、明亮我們的眼目(十九8下)、是照在暗處的燈,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我們心裏出現(彼後一19)、使我們被真理這光的照耀所構成(約八12、32)、我們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彼此有交通(約壹一7、5)、成為在主裏面的光(弗五8上,約八12,太五14上)、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並有在善、義和真實中之光的果子(弗五8下~9)、經歷國度作為主耶穌之實際的照耀(可九1,太十六28~十七2)。

神的話在我們的經歷中對我們是不是光的範圍,乃在於我們來到神話語前的態度和光景。我們需要謙卑自己,不信靠自己,只仰望主的憐憫(賽五七15,六六2)、全人的各部分應當敞開,接受主的光照(箴二十27)、對付我們的心,而向主有一個正確的心(路八15),全心尋求主,而不分心,也對付我們心中的攔阻和阻撓。我們的眼睛必須單一,使我們的全身明亮(太六22~24)、我們不該製造光,乃該倚靠主光照我們(賽五十10~11)、我們需要上到方舟的第三層,在天窗這惟一的窗之下,藉著這時代的職事,從主得著光(創六16)、我們若清心尋求神,就必看見那是光的神(太五8,約壹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