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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結晶讀經(十四)實行申言以建造召會作為極大的軍隊

在召會的聚會中申言,應驗聖經中最大的豫言,就是建造召會(林前十四4下)。申言的定義是『為主說話,說出主來,並將主說到人裏面』。以西結書三十七章告訴我們,當以西結遵命申言的時候,這些枯乾、離散的骸骨,就在一裏作為極大的軍隊(結三七4~10)。

實行申言,需要愛主到極點而過申言的生活。我們越愛主,就越有資格、越受成全、越受裝備為主說話。為主說話時有權柄、衝擊力、和能力,都在於我們對主的愛。

實行申言,也要藉著禱研背講這條路,我們就能用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餧養人。禱讀是禱研背講非常重要的部分,申言需要許多的禱告,禱告使我們的靈得著操練並加強。約翰一書五章十四、十五節說,『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著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我們若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這經節鼓勵我們將聖經裏合乎主旨意的事回頭向主禱告。

在召會的聚會中申言,開頭和結束的話非常重要。開頭和結束的話都應當長約五至八分鐘。開頭的話要確保聚會有從主來的確定方向和負擔。結束的話也要總結於滿了實際的供應,使眾聖徒充滿主同在的喜樂和因主那是生命的話而有的滿足。

實行申言,我們也必須看見三種構成申言的元素:第一,必須對神的話有認識,即屬人學習的元素。第二,必須有聖靈即時的感動,即神聖感動的元素。第三,必須有異象,看見神的權益和經綸,看見召會是基督的身體,看見地方召會,看見世界,看見個別的聖徒,甚至看見自己-藉著神聖之光的光照而有所看見。

為著建造召會作基督的身體,我們必須學習並受成全,用構成申言的三種元素生機的申言,如此才能將主說到人裏面。首先,我們需要贖回光陰,每天早晨享受主的話,摸著主新鮮的慈愛和憐恤,讓裏面的日頭升起,並且讓裏面的人得更新。另外,研讀主的話,可以使用生命讀經的信息、職事的書籍、恢復本的註解,成為最好的輔助。在讀經上,我們必須從創世記到啟示錄一章一章規律的實行。然後,可以寫下屬靈光照、靈感和享受,成為一篇不超過三分鐘的申言稿。對主話的認識成為我們申言常時的元素。

第二,我們也必須一直在靈裏豫備好,得著那靈即時的感動。申言前,我們必須將自己禱告到神裏面,接受聖靈那追測不盡的豐富,好餧養自己,使我們能餧養人。另外,我們必須住在與主的交通裏,照著靈而行,在靈裏事奉,供應那靈,並憑神的靈事奉。聖靈的感動是我們申言即時的元素。

第三,我們必須藉著神聖之光的光照,有清楚的眼光,看清一切情況中的一切事。雅歌書一章中的鴿子眼,表徵那靈的見識和認識,七章有如同水池的眼,這是擴大並寬闊的視野,滿了光,包括整個宇宙。以西結書一章一至三節,諸天向我們開了,接受主明確的話,並有主的手臨到我們身上。一個人所供應的若真是神的話,神大能的手就會隨著,以完成他所說的。

最後,我們要認識申言是神奇的平常事。還要認識申言就是有神的諭言,就是神的說話,神的發表,將神的啟示傳輸出來。再者,我們申言總是由這生命的活話、聖靈的感動、以及藉著神聖之光的光照而有清楚的看見所構成。『那申言的,乃是建造召會』,這是何等大的事!

以西結書結晶讀經(十三)枯乾骸骨被點活,成為極大的軍隊,以及兩根木杖接連,為著建造神的家

以西結書分為四大段。第一大段是第一章,說到神榮耀的異象。第二大段是第二至三十二章,說到神的審判。第三大段是第三十三至三十九章,說到神餘民的恢復。第四大段是第四十至四十八章,說到神的建造。

以西結書一章、三十七章和四十七章可視為聖經裏的大章,這幾章各可用一個字代表:第一章是『火』,三十七章 是『氣』,四十七章是『水』。

三十七章啟示主來復興祂那死沉、分散的子民,使他們成為一;因他們成了死沉枯乾的骸骨,所以他們需要被點活並聯結起來。以西結書三十七章啟示神的靈如何進入我們裏面,點活我們,使我們成為團體的身體,形成軍隊,並建造成神的居所。

枯乾骸骨的異象表明,在神進來更新並重生我們以前,我們不僅是罪惡並污穢的,也是死的,埋在各種罪惡、世俗、宗教事物的『墳墓』裏。 我們像死沉枯乾的骸骨,脫節離散,沒有合一。不僅不信的罪人需要從墳墓裏釋放出來,甚至許多弟兄姊妹也需要得復興,得釋放脫離他們的死沉和墳墓。

從前我們都在這樣的墳墓裏,是枯死、離散的,沒有聯於任何人,但主乃是死人的救主,神要使死人成為活人。以西結在三十七章為神申言。當以西結說話時,神就將那靈賜給人。在聖經裏,申言的主要意義不是豫言,乃是說出主,將主供應給人。

我們要申言,就必須是有神的氣之屬神的人。我們讀聖經該是一種吸入,我們教導聖經該是一種呼出。當我們在為主說話時,我們該覺得我們在呼出神,而聽者在吸入神。

以西結申言時,神就吹風在枯乾的骸骨上,差來風、氣息和靈。在屬靈的經歷上,當神吹在我們身上時,祂的氣息就是風;當我們呼吸這風時,那就是氣息;當氣息進到我們裏面時,那就是靈。

以西結初次申言時,就有響聲和震動,使枯骨聯絡在一起;當我們在聚會中來在一起,藉呼求主並讚美祂而發出歡呼的聲音,我們就真實的是一。以西結再次申言時,氣息就進到『極其枯乾』並死沉的骸骨裏面,『骸骨便活了, 並且站起來,成為極大的軍隊』,為神爭戰。

兩根無生命的木杖表徵以色列國分裂的兩部分─南方的猶大國和北方的以色列國。這兩國不能合一,並且在主眼中,他們完全死了、枯乾了。他們被點活並在生命中長大以後,就能聯結為一。這就像接枝,兩根枝子接在一起,至終枝子就長在一起。長在一起是指生機的聯結,在這聯結裏有生長發生,就是使一方有分於另一方的生命與特徵。在我們與基督生機的聯結裏,凡基督所經過的,都成了我們的歷史。祂的死與復活現今是我們的,因為我們在祂裏面,已經在生機上與祂聯結。這就是接枝。這接枝能排除我們一切消極的元素,使我們身上由神所造的功能得以復活;這接枝也能拔高、充實我們的功能,浸透我們全人,以變化我們。

以西結書三十七章一至十四節的枯骨是為形成軍隊,為神爭戰;十六至二十二節的木杖是為建造神的家,作神的居所。本章的啟示表明,召會作為基督的身體和神的家,若要有真正的一,惟一的路乃是生命的路。正如氣息進到死人裏面,成為他們的生命,死人便活了,並且站起來,成為極大的軍隊。一至十四節的枯骨以及十六至十七節的兩根枯枝能成為一,不是藉恩賜或教訓,乃是藉生命。枯骨和枯枝被點活並成為一,這一乃是生命分賜與生命長大的結果。

認識生命與召會(五)站在召會獨一的立場上,受基督身體的限制,在同心合意裏有身體的感覺 (六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與建造,在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之下活在基督復活的生命裏,並在一切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裏面

認識生命與召會(五)站在召會獨一的立場上,受基督身體的限制,在同心合意裏有身體的感覺

我們必須站在召會獨一的立場,就是一的真正立場上。一的真正立場,就是在神所選擇的地方上聚會,有四個特徵(參申十二5):首先,神的子民總該是一,他們中間不該有分裂。第二,神的子民該聚集到獨一的名裏,這名就是主耶穌基督的名,其實際乃是那靈。第三,在新約裏神的住處,神的居所,乃是特別設在我們的靈裏,也就是在我們調和的靈裏,在我們蒙重生、由神聖的靈所內住之人的靈裏。第四,我們敬拜神時,必須真實的應用祭壇所表徵之基督的十字架(申十二5~6,27),拒絕肉體、己和天然生命,並單單憑基督來敬拜神(太十六24,加二20)。

然而我們作為基督身體的肢體,站在一的真正立場上,必須受其他肢體的限制,不越過我們的度量。神照著自己的意思,把身體所有的肢體俱各安置在身體上(林前十二18)。我們應該像保羅一樣,留在神尺度和度量的界限之內,照著神所量給我們有多少而行動並行事(林後十13)。

不僅如此,為著主在祂恢復裏,在地方一面並宇宙一面的行動,我們必須在同心合意裏有身體的感覺(徒一14,二46,四24,十五25,羅十五6)。我們應當一直考慮到身體,顧到身體,尊重身體,並且作任何事都要對身體最有益處(林前十二12~27)。在身體裏不能有獨立或個人主義,因為我們是肢體,而肢體無法脫離身體而生活(林前十二27,羅十二5,弗五30)。我們若要認識身體,就不但要蒙拯救脫離我們犯罪與天然的生命,更要蒙拯救脫離個人的生命。我們不僅該倚靠神,也該倚靠身體,倚靠弟兄姊妹。

認識生命與召會(六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與建造,在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之下活在基督復活的生命裏,並在一切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裏面

召會作為基督的身體,乃是完全在基督復活生命裏的生機體。在復活裏,意思就是我們天然的生命被釘死,我們那由神所創造並救贖的所是被拔高,在復活裏與基督成為一。當我們不憑天然的生命,而憑我們裏面神聖的生命而活,我們就在復活裏;這事的結果就是基督的身體。

基督作為團體身體(召會)獨一的頭,也是所有個別信徒的頭;祂是我們各人直接的頭(西一18,林前十一3)。頭是權柄的事,基督作頭,就是祂在身體上有一切的權柄。基督身體的實際乃是神所救贖、由神作成神人的一班人,他們不憑自己,乃憑另一個生命而活,這生命就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加二20,腓一19~21上,三10)。

經歷基督身體的實際,需要我們在一切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裏面(弗四15)。長到基督裏面,就是在一切事上得著基督加增到我們裏面,直到我們達到長成的人(13節)。我們需要在一切事上,就是在每一件事,無論大事、小事上,都長到元首基督裏面。而基督身體的長大,就是基督在召會裏的加增,結果叫基督的身體在愛裏把自己建造起來(三17上)。這愛不是我們自己的愛,乃是在基督裏面神的愛,成了在我們裏面基督的愛。藉著這愛,我們愛基督和祂身體上的肢體(約壹四7~8,11,16,19)。因此為著基督身體的建造,我們需要被帶到作為神內在本質的愛裏。當我們進到神這內在的本質裏,我們就享受是愛的神,並在這甜美的神聖之愛裏享受祂的同在,而像基督一樣的愛別人。

認識生命與召會(四)召會的性質

聖經說到召會是神的(林前一2,十32,十一16)。地方召會必須是神的召會,有神的神聖性質(彼後一4)。『神的召會』這發表不僅指明召會屬於神,也指明召會必須有神的性質。

聖經也說到召會是『基督的』(林前十二12,弗一22~23)。每一個地方召會必須是基督的召會(羅十六16),在基督的元素裏。基督是召會的性質,召會實際上就是基督本身(西三10~11)。召會是基督的純產物,在召會裏,除了基督的元素以外,不該有別的元素。

由於召會是在基督的復活裏並憑著復活的基督造成的新造;因此,召會的性質也是『復活的』(加六15,林後五17)。召會完全是在復活裏的實體;召會不是天然的,也不是在舊造裏。召會乃是在基督的復活裏產生的,並且憑著基督的復活生命得以繼續存在;因此,召會是耐死的。

再者,召會乃是在升天的基督裏;召會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現今與基督一同坐在諸天界裏(弗一19~21,二6),所以召會的性質還是屬天的,乃是在神的權柄之下(太二八18,但四26,34~35),服神的權柄。

我們需要儆醒並忠信的保守召會的性質(太十三31~32)。召會該像菜蔬一樣生產食物,使神和人得著滿足;不該在性質和功用都變了,成了『樹』,作飛鳥的宿處(4,19)。召會按其屬天、屬靈的性質,該像芥菜一樣寄居地上,不該性質改變,像樹一樣深深扎根、定居地上(31~32)。

召會其實是神與人的調和(弗三16~21,四4~6,16)。神與人的調和是聖經裏既深且中心的真理(林前六17,約十四20,十七21~23)。我們必須抓牢召會的原則-召會乃是神與人調在一起,若光是神或光是人,就失去召會的性質。神與人調在一起,顯明召會的性質。

神獨一的定旨是要將祂自己與我們調和,好使祂成為我們的生命、性情和內容,我們成為祂團體的彰顯(約十四20,十五4~5,弗三16~21,四4~6,16)。神與人的調和,乃是神性與人性之元素內在的聯結,以形成一個生機的實體,但聯結中的元素彼此仍有分別。神的意願乃是要神與人調和,而神永遠定旨的完成,是在於這調和(一5,9,三11)。

基督的身體是基督的擴大,就是那神與人調和者的擴大(一22~23,四16)。在福音書裏,神與人調和產生元首;在使徒行傳裏,神與人調和的擴大產生基督的身體(弗一22~23,四15~16)。在以弗所書四章四至六節,四個人位-身體、那靈、主和父神,都活躍的調和在一起:父具體化身在子裏,子實化為那靈,那靈與信徒調和。這調和乃是基督身體的構成。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將祂自己與蒙祂揀選的人,在他們的人性裏相調和,這調和就是基督身體真正的一(3,約十七21~23)。

在經歷上,為著召會生活,我們需要看見調和的靈的異象,就是神聖的靈調著我們人得了重生的靈的這個異象(林前六17,羅八4)。父在子裏,子就是那靈,而那靈如今調著我們的靈(約十四9~10,16~18,林前十五45下,六17,羅八16)。神與人的聯結乃是神靈與人靈二靈的聯結(林前二11~16);這二靈的聯結乃是聖經中極深的奧祕。神經綸的中心點乃是調和的靈,就是神靈與人靈的調和;神所要作或完成的一切,都與這中心點有關(六17,弗三9,5,一17,二22,四23,五18,六18)。

認識生命與召會(二)生命的認識(三 )我們一切的事奉必須是由神發起

認識生命與召會(二)生命的認識

照著聖經記載,我們看見生命樹是宇宙的中心(創二9)。神創造的目標乃是生命;神法理救贖過程的目標乃是神生機的救恩,就是在基督的生命裏得救(羅五10)。並且認識基督作為生命乃是生命樹的實際(約十四6,十五1)。生命是神自己在基督裏作為那靈的流出,為著給人享受,使人喜悅滿足;生命是主自己作為給我們喫的生命之餅;生命就是光,光在神的話裏。藉此,召會得以產生;召會是生命的結果,生命是召會的內容。

神的生命如何能從我們裏面活出來。我們必須領悟並認識神的生命在我們裏面(西三4,羅八10)。並看見我們天然的人,就是我們的人位,是神生命的攔阻。同時,看見自己這個人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並且恨惡自己;我們越看見神、認識神並愛神,就越厭惡自己並否認己。

在神的救法裏,祂有一部分的工作,是要為祂的生命在我們裏面打出一條通路;這條通路乃是生命的道路(太七13~14);這工作是藉著十字架的死所作成功的(腓三10)。我們乃是藉著那靈,經歷基督的十字架。聖靈在那裏工作,那裏就有那靈的治死,復活的生命在我們裏面並藉著我們就得以顯明(林後四11~12)。聖靈的管治也在我們身上執行十字架的工作。神安排我們的環境和遭遇,使萬人、萬事、萬物互相效力,叫我們得益處;並叫我們認識主的恩典,經歷主的能力(羅八28,林後十二9)。

『今天各地召會最需要的,乃是生命的東西。我們一切的工作和活動,都該是出於生命的。…願主憐憫我們,開我們的眼睛,給我們看見,神在這世代裏最中心的工作,就是叫人得著祂的生命,並在祂的生命裏長大成熟。惟有出於祂這生命的工作,纔能搆上祂永遠的標準,纔能蒙祂悅納。』《生命的認識,六○至六一頁。》

認識生命與召會(三 )我們一切的事奉必須是由神發起

我們在召會中一切的工作和事奉,必須是神所發起的,並且必須照著祂的意願來作;否則,我們在事奉神的事上,就有了干犯聖所的罪孽(民十八1,羅十一36)。聖經中的例證:亞伯照著神的啟示,憑信獻上祭物;挪亞照著神的吩咐事奉神,按著神的定規建造方舟;亞伯拉罕照著神的顯現事奉神;摩西照著神的指示事奉神,拯救以色列人,並且照著神的模型建造會幕。

大衛熱心要為神建造聖殿(撒下七1~3)。神差遣申言者拿單對大衛說,『你要建造殿宇給我居住麼?』。我們要事奉神的心,祂悅納;但我們所作的定規,神不悅納。大衛敬畏神,停下建造聖殿的行動。這在宇宙中樹立了雙層的見證:第一,宇宙中的事,只能出於神,不能出於人。第二,不是在乎人為神作甚麼,乃是在乎神為人作甚麼。大衛要為神建造聖殿,但神說祂要為大衛建立家室,從那個家要興起一個國來(11~14上)。

保羅照著他在被征服的轉變時所見的異象而事奉。保羅的第一個問題是:『主阿,你是誰?』這與保羅的生活有關,是尋求對基督的認識。保羅的第二個問題是:『主阿,我當作甚麼?』這與保羅那純粹由神所發起的事奉有關。問這話的人有福了!我們都該問主:『我當作甚麼?』而不是告訴祂:『這是我要作的。』

神的工作需要人的配合,但不要人發起;我們該毫無保留的聽從祂。然而我們一切的事奉雖是由神發起的,但我們必須在主面前學習背負責任,並絕對的忠心;我們要倚靠主,聯於主並與主有交通,而執行我們的事奉。這樣的事奉建造基督的身體,終極完成新耶路撒冷,並豫備我們在永世裏永遠的事奉祂(弗四11~12,啟二二3)。

認識生命與召會(一)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 為著完成神永遠的定旨

神永遠的定旨就是神在已過的永遠裏,為著將來的永遠所定的永遠計畫(弗三11)。神自己是祂永遠定旨的起始、起源和範圍。神永遠的定旨是要得著一個團體人,以彰顯祂並代表祂,而神創造人就是為著這定旨(創一26~27)。

神的旨意、喜悅、和永遠的定旨,乃是要得著召會,也就是要得著一班人作基督活的身體,藉此彰顯祂自己(弗一5,9,11,22~23)。為此,神要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使他們在生命和性情上與祂一式一樣,只是無分於神格,使祂得著擴大並擴展的彰顯。他們要在生命、性情、形像、形狀、光輝、榮耀,甚至外面的顯出上,都和神一樣(啟四2~3,二一10~11,18)。而神完成祂永遠定旨的憑藉,乃是將自己在祂的神聖三一裏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作他們的生命、性情和一切,使他們被神浸透(弗三17)。

神按祂自己的定旨拯救我們並呼召我們,現今祂的定旨應當成為我們的目的(羅八28~29,提後一9,三10)。我們需要從神的眼光來看救恩;神救恩的目的乃是要祂所創造並救贖的人在祂的兒子裏得著永遠的生命,並被模成祂兒子的形像,使祂的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神永遠定旨的完成,乃是藉著神聖的生命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三部分人裏;神的生命作到人裏面,就在人裏面起新陳代謝的作用,使人變化而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與神一樣(約三15,約壹五11~12,林後三18,羅八29)。

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這思想貫穿整本聖經,從創世記直到啟示錄。神按祂的形像造人,目的是要人接受祂作生命(創一26~27,二9,約壹五11~12)。神要作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彰顯祂;這是神心頭的願望(約一4,十10,十一25,西一15,林後三18,弗一5)。

為著完成祂的定旨,神要作活水的泉源,源頭,滿足祂的選民,使他們得享受(耶二13)。這享受的目標是要產生召會作神的擴增,神的擴大,好成為神的豐滿,使祂得著彰顯(弗一22~23)。神作活水的泉源給祂的選民喝,因為祂有一個目的-要為自己產生配偶,新婦(約三29,啟十九7~8)。神分賜祂自己作為活水,祂的用意乃是要產生祂的擴增,祂的擴大,使祂得著彰顯(西二19)。而且,除了神自己作活水的泉源以外,沒有甚麼能滿足我們;除了神分賜到我們裏面以外,也沒有甚麼能使我們成為祂的擴增,使祂得著彰顯(約四13~14,七37,啟二二17)。

神聖的生命可視為神首要且基本的屬性(弗四18,約五26,約壹五11~12,羅八2)。照著神的生命神聖、永遠的性質,神的生命是惟一的生命;惟有神的生命纔算是生命(約一4,十10,十一25,十四6)。所以,一面來說,生命就是神的內容;另一面來說,生命就是神的流出。神的內容是神的所是,而神的流出是祂自己作生命分賜給我們(弗四18,啟二二1)。就我們的經歷而言,生命乃是三一神分賜到我們裏面,並活在我們裏面(羅八11)。

神要作我們生命和所是的泉源,獨一的源頭;當我們以祂作生命的泉源,祂就對我們成為神殿的肥甘、使人滿足的河、與生命的光(詩三六8~9)。為此,三一神已經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為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這三部分人的裏面作生命,使我們的靈,因義是生命,心思置於靈,也是生命,又藉著內住的靈,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約一14,十二24,二十22,七37~39,羅八2,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