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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二十六至二十八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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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第二十六至二十八篇 )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二十六篇到第二十八篇信息皆論到『神的揀選』(一~三)。

信息要點

一、羅馬書第九章,論到神揀選人的旨意和主權。神揀選的旨意乃是根據祂揀選的主權。神所有的旨意都是根據祂的主權,在揀選這件事上更是這樣。神在以色列人身上的揀選,就是根據祂自己所有的主權。神揀選人的旨意,不是本於人的行為,乃是本於主自己。神有憐憫、有恩典、也有揀選;這揀選就是根據祂的主權,而這主權完全是操在神的手中。

二、聖經裏重要的真理都是有兩面的:有神那一面,也有人這一面。神的救恩、神與人的關係,也是如此:從神那面看,完全在於神的主權;從人這面看,完全在於人的責任。以色列人失去恩典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犯錯,沒有好好負他們所該負的責任。人來親近神,是在二個原則裏:第一,要憑信心,不憑行為;第二,人不能建立自己的任何事物,乃要讓神將祂的事物建立在人身上。以色列人違反了這兩個原則,所以他們失去了神的恩典。

三、羅馬書十一章,保羅陳明以色列人與外邦人彼此蒙恩的關係,說到神的揀選不改變。神已經揀選了以色列人,是否會因為以色列人有錯誤,失腳了,就棄絕他們,而取消了祂的揀選?保羅說,以色列人的過失,就給外邦人蒙恩的機會,救恩便臨到外邦人。接著保羅再用一個反作用的理由,來證明神沒有棄絕祂的百姓。這反作用惹動以色列人的妒忌,以致重新發憤要神了。這是保羅的推理。這樣說來,他們失腳並不是要叫他們跌倒。由此,他證明了神沒有棄絕祂的百姓。

生命經歷

一、神的揀選不在於人的定意,不在於人的奔跑,只在於祂自己。祂乃是那施憐憫的神。被愛的人與愛他的人是站在平等的地位上,受恩典的人與施恩典的人在地位上就差了一點;但蒙憐憫的人其地位是最低的。我們在神面前的身份太低微了,不配得著祂的愛,也不能得著祂的恩典,我們只能倚靠祂的憐憫。因我們的景況已落到最低的地步,祂只能先向我們施憐憫,再來揀選我們。

二、羅馬書第十章保羅把恩典的奧祕說出來。我們有這恩典的話,不是叫我們行,乃是要我們信。我們不再需要倚靠律法,如今神施恩典,這恩典離我們不遠,就在我們口裏,也在我們心裏,叫人信,叫人接受。主對一切呼求祂的人是豐富的。祂對眾人是豐富的,不是吝嗇的;不論是外邦人,或是猶太人,只要這樣信,就必蒙救恩。

三、我們這些外邦人是野橄欖,原來根本與神所栽種的那棵橄欖樹無分無關,與神的應許是沒有關係的;但我們相信了福音,聖靈進到我們裏面,就把我們接到那棵橄欖樹上,『一同有分於橄欖根的肥汁』(羅十一17)。這橄欖根就是亞伯拉罕。亞伯拉罕蒙恩,就得著肥汁;我們這班相信的人也蒙恩,一同有分於橄欖根的肥汁。相信基督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與亞伯拉罕一同蒙恩。我們得在其中接上去,分享這橄欖根的肥汁;這是指聖靈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生命的供應,使我們得以享受神自己的生命和性情。

問題研討

一、請依照羅馬書第九章說明神揀選人的根據。

二、請說明以色列人違反了那兩個原則,以致他們失去了神的恩典。

三、試述羅馬書十一章保羅如何以推理說明,神沒有棄絕以色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