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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天的異象(六)奉獻的異象

利未記一章記載之燔祭乃是豫表基督(1~17),主要不是在於救贖人脫離罪,乃在於過一種完全且絕對為著神並滿足神的生活,並在於祂是使神子民能過這樣一種生活的生命。燔祭乃是神的食物,獻與耶和華為怡爽的香氣,使神可以享受並得著滿足,這祭每天早晚都要獻上。燔祭的公綿羊,表徵剛強的基督作我們的燔祭,使我們得以承擔新約的祭司職分;這供物,就是承接聖職所獻的羊,題醒我們這些事奉的人必須絕對為著神,而我們卻不是;因此,為著祭司的事奉,我們需要天天取用基督作我們的燔祭(六12)。

當祭司獻燔祭時,將手按在燔祭上。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乃是表徵我們與基督聯合,聯結;藉著按手在作我們供物的基督身上,我們就與祂聯結,祂與我們就成為一。在這樣的聯結裏,我們一切的軟弱、缺陷和過失,都由祂擔負,祂一切的美德都成為我們的。當我們藉著禱告按手在基督身上,那賜生命的靈,就是我們按手在祂身上的這位基督,就立刻在我們裏面行動並工作,而在我們裏面過一種生活,是重複基督在地上所過的生活,也就是燔祭的生活。我們需要天天取用基督作我們的燔祭,使我們可以在基督作燔祭的經歷上經歷祂;不是在外面效法基督,而是在日常生活中活祂。我們不斷的取用基督作我們的燔祭,基督之優美的外在彰顯就越成為我們的,使祂得著顯大(利七8),並且我們也越享受基督作我們覆罩的能力,以遮蓋、保護並保守我們(腓四13)。

利未記六章八到十三節關於燔祭的條例,說到燔祭壇上的火要一直燒著,『不可熄滅』。這種奉獻是『樓房上的』奉獻,就是與神永遠經綸這屬天異象『結婚』並因之癲狂的奉獻。一天過一天,在許多場合裏,我們需要將自己在基督裏獻給神作常獻的燔祭,而被神焚燒,使我們能焚燒別人。並且壇上的燔祭要燒成灰,燔祭的灰表徵基督被消減到無有。灰乃是神悅納燔祭作為脂油的標記,對神來說,這脂油乃是甜美、可喜悅的。當我們成了灰,我們就不再是天然的人,而是被釘死、了結、焚燒的人。我們需要被消減成灰,好成為新耶路撒冷,作神的彰顯。

我們也需要看見,神渴望祂所有的子民都是拿細耳人,就是那些將自己分別歸神的人;他們絕對、完全、徹底的為著神,不為著神以外的任何事物,他們愛神、尋求神、活神、並被神構成,好以神祝福人,使神得著彰顯(民六1~9,22~27)。按豫表,人類中間獨一的拿細耳人是主耶穌基督;拿細耳人豫表基督在祂的人性裏絕對為神活著,作為拿細耳人需要分別持續七天,表徵完全的期間,甚至一生之久。生來為祭司的人,是由神命定的;但人許願成為拿細耳人,卻是自己發起,將自己分別歸神的。神定旨的成就,需要人的合作來補足神的命定。惟有拿細耳人能將主耶穌帶回來;凡被神用來轉移時代的人,都必須是拿細耳人,就是自願奉獻的人,絕對且徹底的成為聖別歸給神。

得勝者活在拿細耳人的原則裏,向神有四重的自願奉獻:第一,他們勝過屬世的享受和享樂,藉著享受基督作新酒,成為使神和人喜樂的人;第二,他們勝過背叛,絕對服從主的主權和神所設立的一切代表權柄;第三,他們勝過死亡,運用靈禱告抵擋屬靈的死沉;第四,他們勝過天然的情感,以神為他們的愛。我們分別歸神,是為著我們蒙神祝福,好以神聖三一之神聖分賜裏的神祝福人,使祂永遠的經綸得著完成。